清朝皇帝的女儿叫格格,儿子叫阿哥,这些是清贵族儿女的通称。
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例如,皇太极的次女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伦长公主,后改为“永宁长公主”,复改为“温庄长公主”。由此可见,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十八格格”……)。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亲王、郡王、贝勒、贝子这些都是爵位。
清代的爵位分为两个系统,一是皇族的爵级,分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计10级(其中镇国公、辅国公又有“入八分”、“不入八分”之别,故又可计为12级)。二是皇族之外的爵级,由分为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以上各级又分为三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