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文化”是向“美好”的追求。你也追求,我也追求,他也追求,应该说这是“全人类”共同都有的一种追求。既然是全人类共同所有的追求,难免就有互相碰撞的可能。

(作者:欧阳中石,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中国书法文化研究所所长)


怎样理解“文化”

文化是人对“美好”的追求

人,从生存开始,总希望这一会儿比过去“好”一些,明天比今天更好一些,追求“美好”的愿望是人们的一种天性。

这种向“美好”追求的愿望,岂止是“人”,即使是一般的动物,猴子、猫、兔子、狗,也无不如此。因此,我们说这是物种的一种“天性”,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活物”生存的必然要求。人们对于“美好”的追求有很多表达方式,“文”便是其中一种。在《礼记》里古人对“文”作过说明:“五色成文而不乱”,这是说多种颜色很有章法地聚合在一起便是一种美好的“文”。在《易经》里也说过:“物相杂,故曰文”。这是说多种东西聚集在一起,尽管物种很多,集聚一起,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姿态,多种多样的集聚。“杂”,《说文》说是“五采相会”,所以“纷杂”多采,也应该是一种“美好”的征象。这种征象用一个“文”字概括起来,很妥贴,很全面,既很形象,又能表现出这种征象的内在涵义。

什么是“文化”呢?就是以“文”“化”之,也可以说就是:使之“美好”起来。

因此,作出“美好”的愿望,是“文化”;作出追求“美好的实际行动,也是“文化”;以“美好”的愿望出发,经过追求的实际行动,最后作出了“美好”的结果,也必然是“文化”的结晶。

如此看来,人们的生活,一天一天“美好”起来的一切愿望、行动、结果,都可以涵概在“文化”之中。所以,辞书中所说的: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所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属于“文化”之中,或者说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我觉得我这样理解,可能靠一点谱,最少摸到了一点“边儿”。

说到这里,我还想作一点重要的说明:在“美好”的后面,还必须加上“和谐”一词。

既然“文化”是向“美好”的追求。你也追求,我也追求,他也追求,应该说这是“全人类”共同都有的一种追求。既然是全人类共同所有的追求,难免就有互相碰撞的可能;为了大家都能得到“美好”,就应当大家作出一个保证大家都能得到“美好”的行动规范。这个规范必须保证大家都“美好”,这就要求大家“和谐”相处,大家都要彼此谦和、容让、包涵、尊重。

譬如,这里有三个苹果,有两个人都想得到“美好”,都想吃苹果。——这里必须先有一个规范:人人平等,公平分吃。不然两个人抢起来,要以“抢”决定谁分几个,必然引起争斗,不管是谁胜谁负,总不能实现大家都“美好”的结局。如果有一个“公平”的原则,就会省却许多矛盾。三个苹果两人分,一人一个而外还有一个。把剩下的一个分为两半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个人多一些,一个人少一些,都无不可。大家“和谐”相处,皆大欢喜,该有多么“美好”!或者商量一下,这一次都给甲吃,下一次都给乙吃,只要大家都高兴就好。

所以,我认为“美好和谐”是“文化”的核心要求。像这样公平、和谐的相处,达到全人类的“美好和谐”,没有一个共同的约定,订出一个共同的规范,是很难达到的。我们的先贤对这个问题早有认识,他们提出了一个“德”字。早在《庄子》这部书里就提到过“德”,以为“德”就是“得”。“物得”以生谓之德。德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虽然不是一种“东西”,但是一种很不一般的内在的一种“能量”的力量。这种力量会使“东西”生长,会使“事情”成功。可见一种可以增强生命的力量,可以推动成功的力量。我们怎么样来说明这种力量呢?我体会它是一种“劲儿”,说是一种“契机”似乎更容易被理解。

“德”这个字的构成也颇有意思,中国字中,凡带有“彳”偏旁的,都表示是一种“进行”中的意味。“”分开来看是“”和“心”两部分。“”原是一个“直”字。可能是表意又表声的。从会意的角度来说,“从直从心,直心为德”。所谓“直心”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心中坦直平和的意思。这就是说:它是一种“坦直平和”的契机,它自身如此,希望一切也都如此。

在老百姓的语言中,尤其“北京话”中,有一种说法:“得咧”的“得”,有时化简为“得”,就是在说:行啦,一切都成功了,都达到了非常“合适”的情况。这种说法正好就是“得”的真正涵义。还必须说明,这个“得”不是仅指一方面的,而是指所有方面,无论从哪方面都合适的“得”,才是“得”的要求。为了保证全面的“得”,各方面又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就落在了这个“德”的身上。

为了保证全面的“美好和谐”的要求,人们必须有一个“德”的契机,这才是文化中的一个核心。美好的“文”如何得到“和谐”,要通过“德”这个契机;如何达到全面的“化”,也必须依“德”的契机。所以中华文化能有如此的生命力、凝聚力,与这一个“德”字,分离不开,也可以说:德是中华文化中的一个本质性的核心。

“文”的依据是“理”

“文”为什么是一种“美好和谐”的展现?它为什么展现出来的征象就是“美好和谐”?因为这是有依据的。自然天地间的各种事物现象是一种自然的、客观的。它们的生成出现有其客观规律,所谓“客观”,就是不依人们意志的转移而转移,所谓“客观”,就是它有自己的“必然”为什么它是“必然”的?因为它是合“理”的。

“理”在自然中、人类社会中,是一个无处不在,无处不遵的“必然”。

地球上的高低不平,有山有谷,有水有河,有草有树,有人有兽;人们的性别族类各异,有这族那族,有这国那国,又都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又都各自成了自己的风俗传统,不同的组合中又都有了自己的规范。——这都是自然而然的“必然”,这就是“理”。

“文”的出现是由于“理”的必然而形成的。

譬如人面上的分布。人有两只眼睛,横着靠上长在左右两边,人的视野上下之间空间不需要太大,而左右之间正非常开阔。两眼的里侧不如外侧开阖方便,所以两眼外侧活动的幅度较大,而且它们的外侧很自然地有了所谓“鱼尾纹”。“纹”是具体的形象的引申,原就是“文”。所以说“文”是以“理”为依据而形成的“必然”反映。

一个鼻子,如果横着长,将闻哪边呢?当然得竖着长,而且鼻孔向下,不然,下雨就灌汤了。

鼻耳下面是嘴,也必然扭转一下方位,横了过来。不然,吃东西就要漏掉了。为了嘴要开阖,在鼻子两则,一直延伸下来,有了两道“腾蛇纹”。这也是使嘴的活动得到方便,顺势而形成的一个可以松动的灵活地带。有了这个“腾蛇纹”,嘴的上下开阖,便灵便了起来。可见,“文”的出现,是有“理”为依据的。自然,社会都有各自之“理”“文”是要遵从这些“理”的基本规范的。

怎样理解中华文化

大家都知道中华文化博大精深,那是因为我们的历史悠久,人口众多,有我们的智慧,在神州大地上,在不断地进步中,自然而然地凝结成了一套适合于我们自己的文化特色。应该毫不客气地说,我们中华儿女自己就有足够的能力一步一步地去追求美好、和谐!我们漫长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她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积累了起来。从先秦而下,她没有停止过新内容的成长。无论汉魏六朝,隋唐元明清,以至近代当代,都有一点新鲜的学问成长起来。这就是说:在原来固有的文化之外又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增加了一大部分文化的积累。特别在明之后,域外而来的“洋”文化不断涌入,又使我们增添了一部外来文化。应该这样来理解:域外文化的涌入,是我们很表示欢迎的事,使我们长期进行着的文化增加了新的内容,中国人是不怕富有的。

更重要的一点是:“化”。中国人不拒绝外来财富,先引进,再结合,进而“化”之,最后就再也不易分得清楚。譬如,佛学中有一个“禅”字。当然它有着它独有的涵义,但来到中国以后,到了苏东坡那里,它就有了他的诠释,到了黄庭坚那里又有他的诠释,都和释氏原义有了显著不同。正因为我们有着这样一种“引进”、“结合”、“融化”的三部曲,就使得我们“中华文化”成了一个有自己特色、随时在发展、善于融合的一个生命力量。所以我们的文化就成了一个无所不容、博大精深、无可限约的文化了。

有人说我们的文化发展还不够快、也不够先进,是这样吗?我觉得中华文化进步绝不慢!火药是中国人发明的,在当时也是最先进的,可是后来我们就没有再发展下去。这是因为中国人不聪明吗?我想不能这么说,因为我们中国人根本就不想制造一种杀伤力强大的武器。中华文化追求的是避免征战、避免不幸,更稳妥地向前发展。所以我觉得中华文化是紧紧地抓住了“美好”、“和谐”向前发展的,宁肯慢走一步、少走一步,也不愿意在那些不妥当的路子上去走。

因此说,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固有的文化,它是一套很完整的体系。虽然她随着历史的进程不断地在发展、在扩大,虽然她随着世界的发展不断地汲取融化,“中华文化”日益丰富、新颖、厚实、庞大起来,但有一条贯穿中心、毫不偏奇的总方向是绝不改变的内核——“美好和谐”,摒除。期望全人类大家一齐走向最理想的“美好和谐”之中。

文化发展的条件

人生活在社会上,生活在自然中,一代一代地传承,形成历史;人们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但又在同一个地球上,相互间一定有所沟通。这样文化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记录”,一种能力是“交流”。因为文化是历史的、又是全人类共有的,所以必须看到它的历史传承关系,必须看到它向四周的交流关系。如果没有历史的发展,人们不是一代一代地往下传的话,我们这个社会就根本谈不到进化的问题;如果没有交流,我们大家许多活动就不会共同走到美好与和谐。所以我觉得人们的共同生活,由于它的历史性和全人类性,就会有历史记录和共同交流这两种能力。这是“文化”发展的两个必要的条件。我想东方也好,西方也罢,概莫能外,大家都是一个共同的愿望,在向美好、和谐追求着,创造出灿烂的明天,这就是“文化”的要求。

总之,历史需要记录,人们之间需要交流,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人类就不容易进步。正因为有了这两个条件,历史就得到了不断演化进步;全人类的文化有了彼此交流,所以就得到了更加丰富、辉煌的发展。

记录和交流最简单的工具是“语言”。语言是最直接的现实。但正因为它方便,随之而来的是转瞬即逝。来得容易去得快。既有时间的限制,又有空间的限制。她不能“久”也不能“远”。

人是万物之灵,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就创造出来了可以超越时空限制的“文字”。

用“文字”来进行记录和交流,不管东方和西方,大家都想到了一块。思路虽然不尽相同,或者直接记录语言的声音,或者用符号代替语言,或者以形体直接记录事物形象,或者各种方式兼用,务以表达其意为能事。应当承认:各国的文字,都在日臻完善地展示着她们的功用,充分地展示着记录与交流的功效,为她们的文化发展贡献着无可争议的作用。

怎样理解“书法”

“书法”一词的意思,一直不十分明确。很早时是说写文章的一种笔法,以后转成为书写汉字的一种规范。在流传中,甚至以为如果只局限在书写法度之内会降低了“书法艺术”的高度。甚至有人认为一幅字就是一张“书法”了。应当说,不管高看一眼,或低看一眼,都不关紧要,无论怎样都与书写的问题有关。但规范、法度、过程、成果,应有所区别,本不是一回事情,笼而统之,不太合适。

如果把“书法”概括起来,无论规范、方法、书迹、评论、分析、鉴赏、考订,甚至文字学,用具等等都积聚梳理在一起,说这是一门“学问”,倒是很合适的。尤其我们不要把“法”简单说成“方法”,而理解为“佛法无边”的“法”,则可以说得过去,不会产生些糊涂观念,再不致拿着一张写成的字叫做“书法”了。

“书法”是一门有关书写的学问

书写的内容是文字,文字的展现必须解决实际问题的。如果写出来不能让人认识,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因此,它必须写的是字。写出来的字还应该尽可能地好看,否则就会大大降低了它存在而动人的力量。因此,写出来的字必须正确、美观。

怎样才能正确美观,就需要从许多工作方面进行考虑。比如字的形体、字意的组合、辞意的合时合体。字的形体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书写内容,在历史上有成功的规范,历史上早已经有了评定,我们对于这些都不能粗疏任意。

到底“美”“不美”,不由我们来定,历史的眼光不能,忽视,发展的眼光不能迷惘,人类社会必然有明晰的看法。……

因此,铺开来看,我们现在世界上所存在的学问,一点瓜葛都没有的学问几乎没有,对于一个文化人来说,这许多的学问,不能是无用的。当然有些是距离近的,有些是更直接的。诸如文字学、文学中的诗、词、曲、联,字体书体的历史、美学、哲学、品鉴理论、行款格式、称呼仪礼、甚至纸墨笔砚都有许多讲求,都是些必不可少的知识。

还要说到“法书”,这确实指的是通过“书写”而形成的“书迹”情况而说的。过去对比较“好”的书写作品作出称赞,说这是一件“法书”,意思是说:这是一件可以作为“法式”,作为“榜样”,可以作为学习“范本”的作品。这种“作品”之所以被称作“法书”,说明它本身已经是一件很有价值的“艺术品”了。在这种意义上说,“书法”是关于艺术的一门学问,通过这门学问的研究,要求有所“落实”,当然要落实到“作品”之上。因此,应该说这是研究这门学问很重要最直接的一个落脚点。学问的发展,越来越细,越来越深入,表现的侧面越来越多。要求把许许多多的方面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很不现实,社会在进行着各方面的分工,应该互不偏倚,互相尊重,从不同的方面集中成一门学科的研究,必会取得很好的成效。尤其把“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实际感受经验结合在一起,一定会在相互印证参照中得到更全面的收获。

关于“书法”实践的问题

我每每说,汉字是中华儿女智慧的结晶,汉文是晶体结成的串珠。
现在再说一句,“书”是“串珠”之外的绚丽“光环”。至于如何能使文字得到展现,如何使“书法”的理论落实到实际中去,则必须要有展现的能力的问题。关于“学”与“练”。人们常说,在练字,“练”就是自己在实践中摸索成功。自己不断实践,要用“功夫”。“功夫”就是“时间”的积累。一个人的生命时间不是无限的,做了这个,就占用了其他,充其量能有多少呢?再说每个人的时间都差不多,“功夫”岂不大家一样,成就应该是差之不多。但事实上的确优差之间距离极大。所以我不太同意下“功夫”去“练”。“练”不得法,很可能是重复自己的错误。当然,必要的时间是必不可少的,但,用的“时间”越少而取得的成绩越大,才是最“合算”的“生意”。“学”则是把人家已经公认为成功的东西拿到自己手中来,不必自己去摸索,费事的不要,错误的不要,专拣好的拿,这是多么“合算”的事!当然,首先要能辨认“好”“不好”。肯定一开始自己是无能为力的,必须听一听社会历史的意见,不需要独特的偏见,而要听公允的社会历史的共识。“取法乎上”,是“便宜”的路程。认定目标之后,就要一点不差地把对象完全拿了过来,就是纹丝不改惟妙惟肖地学到自己手上来。这样,第一“炼”好了你的眼睛;第二“炼”好了你的手,看得既准,看到了就能写得出,你的书写能力就了不起了。可能要写好一个字是很困难的,但只要会写这一个字,第二个字就容易多了。能会了两个字,以后的第三、第四,就步步容易多了,会上十来个字,差不多许多字就都会了。这种“先精而后深”的规律,是给能够抓住第一个字的人准备的,与那种从来都是一摸就过的人无缘。这种“学”的方法,大家可以试试看,如果真能写好了四、五个字,结果其他都不会了,可以推倒这种“学”法。不妨“上”一回“上当”,试试再说。总的说来,不“学”光练不行,太费“功夫”,“学”而学不死,一定结果是“不死不活”;所以“学”必须“有实效”,抓死一个,越抓越多,“学”得虽“少”而“会得多”;这是“学”中最“便宜”、最“合算”的方法。“书法”实践,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只要想达到一般的水平,是人人可及的。以上只是我一些很幼稚的肤浅的看法,说出来请专家朋友们指正。我希望“书法”这一学科,能够从各种学科中汲取丰富的营养,并能够为各学科提供方便,在社会的发展上焕发出她应有的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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