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军政府,是1911年10月11日,党人在武昌起义取得胜利以后,建立的中华湖北军政府。即“中华民政府鄂军都督府”,是辛亥时期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政权。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成立后,议决在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前,以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军政府职权。

又称武昌军政府、武昌都督府。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11月占领武昌,立即成立湖北军政府。强推原新军第二十一混成协统黎元洪为都督。设参谋、军令、政事、外交四部。不久,扩大为十一个部。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前,被各省公认为临时中央军政府。曾颁布“中华鄂州约法”等一系列进步意义的政策和法令。在组织汉口保卫战中,有力地了清政府的。1912年4月,随着南京临时政府的北迁而撤销。

性质

湖北军政府辛亥时期党人建立的临时地方军政机构。当时,孙中山在国外,同盟会其他重要黄兴等也都不在武昌。武昌起义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蒋翊武、孙武等,因为10月9日事泄,或死或逃。党人一时缺乏孚众望的主持大计。同时,又误以为应有一个有地位名望的人出面号召,于是强迫推举湖北新军第二十一混成协协统黎元洪为军政府都督。以后,以黎元洪为首的一批旧官僚、旧军人和立宪派分子,逐渐掌握了军政府的大权。

湖北军政府性质与演变是评价湖北军政府的重要方面。它建立之初的性质,史学界的看法基本一致,即认为它是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对此崇汉玺曾从四个方面做了比较全面的论述。

首先,军队“是一支以党为基干”,“具有一定的主义觉悟的军队”。其次,“湖北军政府是一个得到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工人、学生和士兵广泛拥护的政权”。再次,“湖北军政府是同盟会领导下的政府”,其有关大方向的决策,也是邀请来鄂主持大计的同盟会建议或直接主持下作出的。最后,湖北军政府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都鲜明地体现了它的资产阶级政权性质。

成立及发展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武昌起义后,湖北党人根据孙中山等人制订的《中国同盟会方略》建立了湖北军政府。由党人、立宪派人士及旧军官组成,推原清军协统黎元洪为都督。旋布告全城,通电各省,号召“执竿起义,共建洪勋”。宣布废大清国号和年号,改为“中华”,采用黄帝。机构屡变。

10月17日公布汤化龙等起草的《中华鄂军政府暂行条例》,通过改组将党人排挤出军政府,汤化龙为首的立宪派把持行政大权。

10月25日,孙武等推翻此条例,重新颁布《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规定军政府都督下设军令、参谋、军务、内务、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制九部。以孙武为军务部长、胡瑛为外交部长、汤化龙为编制部长。又设总监察处,推刘公任总监察。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又增设实业、教育两部。军政府领导了阳夏战争、保卫武昌和部署北伐等军事行动。并颁行一系列政策法令,废除苛捐杂税,实行低薪制,稳定金融,整顿财政,改革司法,采取有利于人民生计和改良社会习俗的一些措施,迅速安定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10月中旬宋教仁抵武昌后,由他起草颁布了《鄂州约法》,这是中国第一个带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随着辛亥的失败,湖北军政府日益成为黎元洪统治湖北,,争夺权力的工具。

组织

湖北军政府首脑称都督,总揽省区军政大权,下设司令(又称军令)、军务、参谋、政事4部,官员若干。旋废政事部,军政府改设军令、参谋、军务、内政、外交、司法、交通、理财、编辑等9部,另设总监察部,并成立秘书、顾问、稽查等处,至南北议和期间又增设实业及教育部。上海、云南、湖南等地的军政府组织也与此雷同。

废止

后来,袁世凯下令废除都督制,实行将军制,都督改称将军,军政府(又称都督府)改称将军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