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丧葬习俗是在他们游牧、游猎生活中产生并发展演变而来。蒙古人分布地区较广,因此,各地区间丧葬习俗也有所不同。而且普通牧民与帝王丧葬,亦显各异。 元朝是由多民族构成的封建大帝国。故与其他生活习俗一样,各民族的丧葬习俗也呈各异,多不相雷同。在众多民族中有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丧葬习俗,是在蒙古族及其先人漫长的游牧、狩猎生活中形成和发展的。因而它是富有游牧文化特色的习俗,自不待言。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丧葬习俗是垦殖于农业文化基础上的古老习俗,它主要是继承自前代。还有回回、畏吾儿等众多民族的丧葬习俗,也是各具特色,丰富多样。而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仅介绍其中主要几种民族的丧葬习俗。 (一)蒙古族的丧葬 蒙古人丧葬习俗是在他们游牧、游猎生活中产生并发展演变而来。蒙古人分布地区较广,因此,各地区间丧葬习俗也有所不同。而且普通牧民与帝王丧葬,亦显各异。 在医疗条件极度低下的古代蒙古社会中死亡率是较高的。当人患病时,身边人精心护理,当医治无效时,就在其毡帐前面树立一枝矛,并以黑毡缠绕在矛上,以示此帐内有病人。自此时起除看护者外,无人敢入其帐。及死, 有不讳,则就殡殓其中 。蒙古人在长期同病魔的斗争中了解了疾病的传染性,因此,这也是防止传染的一种方法。人死,其亲人则痛哭,表示哀悼,并置肉乳于其前,亲友也都前来哀悼,并献食。但也有一些那颜(官人)贵族妻妾,夫死后以争夺遗产为务者。《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二 司马善谏 条: 翰林学士承旨阿目茄八刺死,大夫遣司马明里往唁之。及归,问其所以,明里云,承旨带罟罟娘子十有五人,皆务争夺家财,全无哀戚之情,惟正室坐守灵帏,哭泣不已。 蒙古人不管死在哪里,尸首一定要运至故地埋葬。帝王如此,平民也如此。彭大雅说: 其从军而死也,驼其尸以归。否则罄其资橐(tuó音驮,一种口袋)而瘗(yì音衣,埋尸体或随葬物等)之。 徐霆补注云: 霆见其死于军中者若奴婢能自驼其主尸首以归,则止给以畜产。他人致之则全有其奴畜产。 元代蒙古人中流行土葬和火葬。 土葬:据文献记载,元代蒙古人中主要施行土葬。如果死的不是很重要的人物,他就被秘密的埋葬在他们认为合适的空地上。几种文字的文献均记载了蒙古人施行土葬时以死者生前的生活资料作为随葬品。普通人的随葬品只有帐幕、马匹、武器等。 火葬:火葬不是蒙古人固有的习俗。蒙古人改宗佛教开始,施行火葬。 据《析津志》记,大都 城市人家 在佛寺火葬死者, 烧毕,或收骨而葬 , 孝子归家一哭而止,家中亦不立神主。若望东烧,则以浆水、酒饭往东洒之;望西烧,亦如上法。初一,月半,洒酒饭于黄昏之后。 这是所说的 城市人家 ,指的是蒙古人,可见从元朝开始,蒙古人实行火葬,但并不普遍。 随着佛教在蒙古人中的广泛传播,们教以火葬,但当时多为帝王贵族、上层和富裕的蒙古人中流行。贫苦民火葬者,限于传染病或产后病死者。 葬法为,请诵经超度之灵,脱去死者生前穿的衣服,洗净尸身,用白绸或白布裹尸,置放于坐棺中。然后用人力或驱车运至经卜吉旷野,将死者与棺木一起烧掉。高贵者捡其骨灰,和以泥或麦粉,塑成小像,像外以金,银装裹,置于庙中。普通人,火化的第三天捡其骨,放于小木箱,并埋葬。 有的把骨灰撒于山、河。,这也是蒙古人信仰教之后施行的葬法。佛将尸身布施给饥饿的禽兽充饥以此体现升华无我精神。有两种:一种是,人死后,给死者穿上新装,用白布缠身,把尸体放在车上或用马、骆驼驮着,用鞭抽打牲畜,无人驾驭,让它任意奔走,任意颠簸。车走到哪里,尸体掉在哪里,无人管,直到第三天才沿着车辙,寻找尸体,找到尸体,如果尸体已被野禽、野兽吃掉,就认为已经升上了天堂。尸体原样,就要请来念经,给他赎罪。二是,装尸体的车要有人驾驭,在旷野上仍让车任意颠簸,尸体在哪里落地,那里就是吉祥的葬地。马上用土块,石头把尸体圈起来,第三天仍与前述方法一样,去看尸体被禽兽吃了没有,如果被吃了,就高兴地把尸骨、遗物埋葬起来,如果没有被吃,如上述请诵经。 蒙古人信奉教后,不管哪种葬法,人死后要请念经,要给寺庙和赠送牲畜等。 (二)帝王葬俗 元代帝王葬俗与前代帝王葬俗不一,并且与普通蒙古游牧民葬法也有所不同。因此其丧葬习俗是在中国帝王丧葬习俗史上很有特色的一节。 据《元史》卷七七《祭祀》六记载: 凡帝、后有疾危殆,度不可愈,亦移居到毡帐房。有不讳,则就殡殓其中。 蒙古人入主中原,建都内地之后,仍喜欢住毡帐,帝王都有居住的行宫即宫帐。帝后患病医治无效,移居毡帐,并殡殓其中,是一种回顾过去,不忘祖先的行为。 元代帝王丧葬都入棺槨,而其棺槨形制与汉地又不同。 凡宫中晏驾,棺用香楠木、中分为二,刳削人形,其广狭长短,仅容身而已。殓用貂皮■、皮帽、其鞋袜、系腰、盒钵,俱用白粉皮为之。殓以金壶瓶二、盏一,碗楪匙筋各一。殓讫,用黄金为箍四条以束之。舆车用白毡青缘纳失失为簾,覆棺亦纳失失为之 。叶子奇谈到元代皇宫丧葬习俗时说: 元代送终之礼,用棺木二片,凿空其中,类人形大小合为棺,置遗体其中。加髹漆毕,则以黄金为圈,三圈定。与《元史》中说法相近。 按蒙古人习俗,元代蒙古皇帝死后,无论他死于何地,须运其梓宫于漠北安葬。从成吉思汗到元代诸皇帝皆然。对此,马可波罗说,蒙古皇帝死后, 按例应该葬在一座名叫阿尔泰的山上,无论他们死在什么地方,甚至相距一百天的路程,也要把他的灵枢运送到阿尔泰去。这已经成为鞑靼皇族一种不可更易的传统风俗。 但马可波罗说元帝陵在阿尔泰山,不可信。因为,各种文献对元诸帝葬他说法不一,《元史》称元帝葬地均在起辇谷。而拉施特《史集》说葬于不儿罕合勒敦山。这个地方,蒙古语称作horig或horig ul,意为 禁地.此地在何处,现一说在肯特山,一说在克鲁伦河畔。起辇谷是否即不儿罕合勒敦,也无定论。因而对上述几种记载的可信性都值得怀疑。 其原因是元帝的丧葬在绝对秘密情况下进行。尤其他族人士无法知其详细地方。 元代诸皇帝皆行土葬,其丧事及葬法,汉文史料中有所描写。 前行,用蒙古巫媪一人,衣新衣,骑马一匹,以黄金饰鞍辔,笼以纳失失,谓之金灵马。日三次用羊奠祭。至所葬陵地,其开穴所起之土成块,依次排列之。 棺既下,复依次掩覆之。其有剩土,则远置他所。送葬官三员。日一次烧饭致祭。三年然后返。 除上述外,史乘中亦言元朝蒙古皇帝墓无冢。叶子奇说: 送至其北园寝之地深埋之,则用万马蹴平,俟草青方解严,则已漫同平波,无复考志遗迹。 《黑鞑事略》中也说, 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 等到明年青草生,则葬处一片萋萋芳草,无任何遗迹,亦无人得知帝陵所在地方。唯在当年开穴下棺时,于其地牵一母驼和一驼子,当场杀一骆驼子,以后欲祭祀时,则将听杀驼子之母骆驼牵来为向导,视母骆驼踯蠋悲鸣之处,即可知道帝陵所在处了。 那么,元代皇帝陵为什么无冢呢?元末人叶子奇说,皇帝陵无冢, 岂复有发掘暴露之患哉 。元代皇帝丧葬过程是绝对秘密进行的,因此,以护送皇帝灵柩途中遇到的人作为殉葬者和不立冢,都与其为避免 发掘暴露之患 之故。因此,从成吉思汗到元代诸帝陵地的具体地点,人们至今不得而知。 元代皇太子、帝后乃至贵族的丧葬,大体与帝王丧葬相同。皇太子薨,亦附葬于帝陵,命官相及给事者五十八护太子灵辇往埋之。仍会官相等守陵致祭。《元文类》卷二三,闾复,《太师广平贞宪王碑》:月吕鲁死, 刳香木为棺,锢以金银,北葬于怯土山之原。 月鲁,即玉昔铁木儿(1242- 1295年),博尔术之孙。官至御史大夫。 波斯文、阿拉伯文文献中有蒙古帝王死后以金银珍宝为随葬品之外,还有人殉的记载。术外尼说,成吉思汗死后,以四十名美女殉葬;成吉思汗孙许烈兀死,以幼年美女盛饰殉葬。马可波罗也说,把元帝的灵柩运往漠北的途中,护送的人要将沿途遇到的一切人作为殉葬者。但同一时期的蒙、汉文史料中未见有关元帝死后人殉的报道。加宾尼在他的游记中说,蒙古人埋葬他们的首领时,他们就秘密地到空旷地挖一个地下墓穴。在把尸体放入墓穴时,他们把他生前宠爱的奴隶放在尸体下面躺着,直到奴隶快要死去时再拖出来让他呼吸。然后再放到尸体下面。如此三次,这奴隶幸尔不死,成为一个自由民(darhan)。很显然,这是一种人殉之俗的遗风。可见古代蒙古帝王死后,以人殉葬是有可能的。但对有关元帝人殉的报道,应慎重对待。 (三)汉族丧葬 我国古代汉族中有 生有所养,死有所葬 的原则,把丧葬看做重大的庄严事情,元代也不例外。有元一世汉族的丧葬基本上承袭了周代丧礼的主要内容。但由于周代丧礼实在太繁复、琐碎,故而元代有所增改,还有佛教的进一步传播和与其他民族间来往的加强,元代汉族丧俗中又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 1。葬式元代汉族的葬式主要有土葬、火葬。 土葬:是我国古代通用的形式。元人也多采用此法。其葬法是用棺材盛尸,挖葬穴,深埋土中,以土丘为标志。 关汉卿杂剧《五侯宴》, 楔子 : [正旦云:]我是这本处王屠的浑家。近新来我所生了这个孩儿。未及满月之间,不想我那妇主亡逝,无钱埋殡。因此上将这孩儿但卖些钱物,埋殡他父亲。 埋殡,出殡和埋葬,可见元代普通百姓中施行土葬。 宫大用撰杂剧《范张鸡黍》,第三折《柳叶儿》,白: [众街坊云:]可早来这坟院中,埋了这棺槨,一壁厢掩土,烧纸烧纸。[做葬科卜儿云:]下了葬了。停留了也。 本戏文描写的是元代中上层人士埋殡之例。此类描述在元杂剧中多见,足证元人土葬习俗的盛行。 元代汉人埋葬死者时,还有一些暖墓、引灵等种种程序。 《元典章》卷三十,《礼部》卷三,《丧礼》, 畏吾儿丧事体例 条称: 一件,休似汉儿体例行者,……休煖墓儿者,休引灵者或是拣那个七条里。煖墓儿,即暖墓,说明元代汉人中流行暖墓、引灵等习俗。暖墓,在死者入葬的前一天夜里,家中去人在墓坑里过夜,旨在用活人的热气,驱走墓中的寒气,让死者安稳舒适地长眠其中,故名。引灵,也称引魂,又称讨五谷。把装有五谷杂粮的瓶子与口袋放进棺材随葬。此俗在明清两代有些汉族地区仍有流行。 元代汉人也同前代一样,土葬必立冢,即土丘。一般按家族有坟地。元代称坟所、墓所。 元剧《老生儿》第三折,白: 看了这坟所,好是伤感人也呵! 又同剧《鬼三台》: 则俺这坟所属刘,我怎肯着家缘姓张。 此例又说明元代亦有家族坟地。 坟地围以墙,则曰坟院、坟园。上述《范张鸡黍》中例子即是。又《刘弘嫁婢》,第二折,《白鹤子》: 这孩儿为无钱缺着葬礼,他卖身体置那坟园。可见坟园是犹今公墓。 由于坟地面积大小不一,各类纠纷不断。元廷明文规定品官及庶人、寺观坟地面积。规定称: 一品、四面各三百步。二品,二百五十步。三品,二百步。四品、五品,一百五十步。六品下,一百步。庶人及寺观各三十步。 若地内安坑坟茔,并免税赋。 地内安坑坟茔,指不立冢或挖掘地洞深葬。 火葬:亦称火化,用火焚化死人遗体的葬俗。元代尤盛。车若水《脚气集》: 今贫民无地可葬,又被他说火化上天,葬礼已被夺了。 《容斋随笔?续笔》卷十三: 民俗火葬: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 《日知录》卷十五: 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 元代戏曲作品中,对汉人火葬多有描述。郑德辉杂剧《?梅香》,第二折,《六国朝》: [(正旦)云:]怕哥哥死时,削一条柳椽儿。(白敏中云:)削一条柳椽儿,可是为何。[正旦唱:]把你来火葬了。 元无名氏《膁蒯通》,第四折,《太平令》: 便做有春秋祭飨,也济不得他九泉下魂魄凄凉,倒不如早将我油烹火葬。 上例中的 削一条柳椽儿 和 油烹火葬 都是火葬中的习俗。明人杂剧《勘金环》,第二折: 把俺伯伯削一条柳棍,油甕里醮了,去他皮肤里签入去,把他斡葬了。 斡葬,即火葬。说明此俗在元明时已流行。 在元代,佛也举行火葬,称下火。元杂剧《度柳翠》,第三折《么篇》: [旦儿谒云:]五漏作形骸,半生不全不悟,脱却驴身马身,正果天堂路,今日遇真僧,烧衣便归去。烧衣,师当下火。[正末云:]是,烧衣,师当下火,烧了柳翠的衣服也。 《猿听经》,第四折,《沉醉东风》禅师白: 哎!谁想此人言下大悟真机,归空去了,贫僧就与他亲身下火。 据元人记载,娼妓死后亦采用火葬之法。亦称下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五 与妓下火文 条: 钱塘道士洪丹谷,与一妓通,因娶为室,病且革,顾谓洪曰:'妾死在旦夕,卿须自执薪,还肯作一转语乎!夫妾,歌儿也……'. 又载道川为崑山倡周氏作下火文曰: 与君一把无名明火,烧尽千愁万恨心。 下火文,火葬时之祭文。说明元时火化人时,书下火文,以表哀思。 宋元时期由于火葬盛行,还出现了火葬场,称作 化人场.化人场一般在城外。《清平山堂话本?花灯轿莲女佛记》: 做了三日功课。至五日,扛去本寺后化人场。 《水浒传》二十六回: 一路上假哭养家人,来到场外化人场上,便教举火烧化。 元时把火化成的骨头称作骨灰或骨殖。尸体烧化后,把灰装进葫芦等器皿中,置于寺庙。《苍梧杂志》 望阙亭 : [李卫公(德裕)在珠崖],城南有小禅院,因步游之。见老僧壁内挂十余葫芦。公指曰:' 中有药物乎?' 僧曰:' 非也,皆人骨灰耳。'元时把盛骨灰的匣子叫骨殖匣或骨匣,犹今骨灰盒。元杂剧《哭存孝》,第四折,《水仙子》: 我将这引魂幡执定在手中摇。我将这骨殖匣轻轻地自背着。 《元典章》卷三十,《礼部》卷三《丧礼》, 畏吾儿丧事体例 条云: 休似汉儿体例行者,……烧了,收骨殖呵,休似人模样包裹者。 这说明元代汉人中有把死者骨灰 似人模样包裹 习俗。就是说,把死者烧掉后,抬起骨灰,捣碎成粉,再和以泥或麦粉,塑像,高贵者像外以金、银包裹,置于寺庙。但这种葬法在元代很少见。 烧埋:这是一种复合葬法。即先火烧死者尸体,然后过几天拾取骨灰,再用土掩埋。宋元汉人中流行此俗。《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记》: 选吉日良时,将你父母骨殖返乡,去认了伯父刘潻祥,葬埋了你父母骨殖。 关汉卿杂剧《蝴蝶梦》,第一折,白: [王大王二上云:]咱同母亲寻三哥尸首去来,母亲行动些。[正旦上云:]听的说石和孩儿盆吊死了。他两个哥哥抬尸首去了。我叫化了些纸钱,将着柴火烧埋孩儿去呵。 关汉卿杂剧《金钱池》,第一折《油葫芦》: 炕头上主烧埋的显通神。没事哏,檾麻头斜皮脸老魔君。 由于元代人死了即行烧化并埋葬,以 烧埋 简称之。《元典章》称 杀人偿罪仍征烧埋银 、 女孩儿折烧埋银 、 烧埋银不敷官司支与 以及《元史》卷五三《刑法志》四屡见 并征烧埋银 、 仍征烧埋银 、 招证明白者,仍征烧埋银 并可证。 2。丧事元代汉族丧事,谓发送,多与前代重复。在此,我们仅介绍其中若干内容。 元代汉人中,人死,在头前或脚后点油灯。称作随身灯,旨在阴曹地府内漆黑一片,死者的亡灵要借助于灯光才能看清道路。《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 我家公婆又未死,如何点盏随身灯。 《水浒传》二十五回: 王婆买了棺材,又买些香烛纸钱之类,归来与那妇人做羹饭,点起一对随身灯。 在元代文学作品中又记述了办丧事过程中的口含钱、垫背等丧葬习俗。 死人入殓时,放在死人嘴里的钱,谓之口含钱。又称含口,从古代含玉之俗演变而来。《乐府新声》卷中无名氏小令《满庭芳》: 枉乖柳青,贫食俄鬼,勤镘妖精,为几文口含钱,做死的和人竞。 垫背,人死入殓时撒于棺底,垫在死者背下,谓之 垫背.《看钱奴》,第四折《收尾》: 笑则笑贾员外一文不使,单为这口衔垫背钱文钱,险送了拽布拖麻孝顺子。 口衔垫背钱,即口含钱和垫背钱。有时人们以口含钱和 垫背 来形容极少的钱。《五侯宴》,第一折《尾声》: 哎,儿也! 你寻些个口啣钱,赎买你娘那一纸放良书。 这说明当时死人嘴里放的钱确实甚微。 人死后,以布帛、衣服装殓尸体,元时称作 装裹.元剧《铁拐李》,第二折《正宫端正好》 [正末唱:]你道是我置下我死合穿,知他土坑中埋我多深浅,装裹杀也没人见。 元杂剧《对玉梳》,第二析,《滚绣毬》: [带云:]珠翠不戴呵,[唱:]莫不灵堂前要显豁。[带云:]绫锦不使呵。[唱:]莫不留着棺函中装裹。 死者入棺后,灵柩停放待葬,元时亦称: 停柩.民间移棺于宗族祠堂或公用厅堂的。穷苦百姓则无地停柩。元杂剧《合同文字》,第一折《油葫芦》: 量小生有甚钱!苦痛也波天。则为那家私生受了二十年,要领旧席铺停柩无一片,要领好衣服妆裹无一件。 但元时高贵之家大多停柩于家里中堂,立孝堂日夜守灵。一般三日内殡葬。但有些人为择时、择地,将灵柩停放数年不葬的。《元典章》卷三十《礼部》卷三,《丧礼》载:闽中地区有些家停丧不葬一二十年,有一家竟累至三四柩,足见此俗之盛。 一般都采用丧车运灵柩去墓地或化人场。富足之家, 殡葬之际,彩结丧车,翠排坛面,鼓乐前导,号泣后随 , 布设路祭,乱动音乐,施引灵柩,远■正街 。路祭,亦称路奠。出殡途中在路旁设筵致祭,故名。每若干里站一路祭,灵柩过时,焚香纸致祭,并致祭词。一般经济宽裕之家设。 元代这种大办丧事之风,受到朝廷的禁止。 一般人家则出丧时,在灵柩前烧掷纸钱,称作买路钱。明田艺衡《留青日札》云: 今人出丧柩行之道,于前抛金银纸钱,名曰买路钱。 元杂剧《合同文字》,第一折,《那吒令》: 念不出消灾的善言,烈不得买路的纸钱。 (烈,烧、焚。) 在丧事中多用钱,标志着人们金钱观念的加强。这些做法都未见于《周礼》。 元代丧葬中的随葬品,因地区以及人们经济地位的不同而不同。由于江南盛行厚葬,凡有丧葬,珍宝、偶人、马车之器物、宝钞等都成为敛葬的对象。有些丧家随葬品中有纸糊房子、金钱、人马、彩帛衣服、帐幙等,足见元代有些地区丧葬 侈靡为孝 之风。 元代汉人中还流行 七七 丧葬习俗。所谓 七七 是人死出殡后,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死者。依次七七四十九日而止。元时把这种习俗称之为 累七 、 垒七 或 累七修斋 、 垒七追斋 等,下面是元杂剧中的例子。 《蝴蝶梦》,第四折,《风入松》: 我与你收拾垒七修斋。垒七 ,即累七。 《老生儿》,第一折《膁煞尾》: 我这里自载划,也不索垒七波追斋,则那两件事敢消磨了我这半世的灾。 《昊天塔》,第一折,《后庭花》,白:到来日追斋累七,超度父亲和兄弟也。 《铁拐李》,第四折,《中吕粉蝶儿》: 大院深宅,闲杂人赶离门外,与亡灵累七修斋。 累七之第一七称头七。头七起,即设灵主,每日哭拜,并早晚献食如生前一般。《铁拐李》,第四折,《喜春来》: [孙福张千上云:]今日是俺哥哥的头七。请了几个和尚,买了一些纸札,与哥哥看经。 七七至四十九天而止谓断七。元杂剧《神奴儿》楔子: 自从员外亡化过了,可早断七。 这一天丧家召僧道诵经,丧事即了。 3。丧服与服丧元代汉族丧服与服丧基本上与前代无异,但元人对丧服的解释和朝廷对服丧的态度政策也有所变化。 (1)丧服元代汉族的丧服完全沿袭了固有的 五服 传统。元大型法令集《大元通制》,至治三年(1323年)成书颁行, 乃著五服于令 ,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把五服在法典中列有专条。 汉族丧服,是古代丧礼中亲属们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穿着的一种服饰。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故为五服。五服中齐衰又分为四等,即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这四等连同斩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 五服八等.服制越重,其丧服形式也就越粗糙,以示不同程度的哀痛之情。 元人不仅严格施行丧礼中的五服制,而且对五服也自有他们解释,主要以元人徐元瑞撰《吏学指南》为代表。对 五服 他解释道: 五服者,像天有五星,地有五岳,阴阳有五行,刑法有五等,故丧服有五名也。言死者既丧,生者,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也。 斩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制成,断处外露,不辑边。丧礼中子与未嫁女为父母丧服,承孙为祖父母丧服,妻为夫丧服。徐元瑞释 斩衰 说: 丧服不言裁割,而言斩者,谓取痛之义。 五服中次重丧服 齐衰 ,是用粗生麻制成,剪断处辑边。为祖父母丧服一年。为曾祖父母丧服五个月,为高祖父母丧服三个月。对 齐衰 徐元瑞解释说: 裳粗辑而剪裁成也。 稍轻孝服 大功 ,系用熟麻布做成,为伯叔父母、及堂兄弟、未嫁姊妹丧服九个月。《吏学指南》释 大功九月 道: 功者,治布之功,有精粗也。九月者,应天道一时之气,如春种秋成也。 次轻孝服 小功 ,是用较细熟麻布制成,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外祖父母、母舅、母姨丧服五个月。《吏学指南》云: 小功五月,布精者也。为服于轻,不成一时也。 最轻孝服 缌麻 ,是用最细熟麻布做成,为从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姊妹,表兄弟、岳父母丧服三个月。《吏学指南》: 缌麻三月,服之轻者日缌,谓治其布缕如丝,其服容貌可也。 徐元瑞又附 无服 一节,曰 袒免 ,无服之亲也。 (2)服丧元代汉人与前代一样,人死,亲眷依礼俗披麻挂孝,以示哀悼。元代官方文件中也多有 以父母之丧三年,天下之通丧也 、 夫丧礼,斩衰、齐衰以至缌功,自有官服之制,轻重之差 等记载。足见元廷对汉族传统服丁忧之制的承袭和继承。而民间也有挂孝、戴孝以及重孝、轻孝、带纸麻花等说法。如: 家将番官疼悲伤。 《水浒传》三十五回: 宋江见了兄弟不戴孝,心中十分大怒。 纸麻花,用白麻结成的戴孝标志。死者亲眷穿着丧服,还要戴纸麻花,以示悲哀。杨显之《酷寒亭》,第一折,《金盏儿》: 你不脱了丧孝服,戴什么纸麻花。 人死后,亲属头上戴孝,身穿丧服,谓重孝,是与死者最亲的守孝标志,有别于轻孝。杂剧《合同文字》,第一折,《天下乐》: 妻也知他是你命难逃,我命蹇。我想从也波前。也是宿世缘。将重孝不披,轻孝来穿,想着你恩共情。 《水浒传》,第六十回: 中间设个神主,上写道; 梁山泊主天王晁公神主'.山寨中头领,自宋公明以下,都带重孝。 元汉族的三年服丧丁忧之制,与前代一样严格。丁忧,亦称丁艰,是指遭父母之丧。父母死后,子女要在家守丧三年,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 大德八年(1304年)皇帝诏书称: 三年之丧,古今通制(原注:三年实二十七个月)。今后除应当怯薛人员、征戍军官外,其余官吏,父母丧亡丁忧终制方许叙仕,夺情起复不拘此例。 这里明确表示,在职怯薛人员、征戍军官不在丁忧之例。怯薛,蒙古语keS ig之音译, 犹言番直宿卫也 ,即元朝禁卫军。 大德九年(1305年)中书省一份材料载诏书称: 官吏等但是勾当里行的人每殁了父母呵,勾当里出去三年者,么道。行了诏书圣旨来,如今但是勾当里行的人每里头得用人每丁忧出去了呵,勾当里有窒确有于内匠官,阴阳人、医人等各投下勾当里行的人每也有似这般的人每不教丁忧。一一奏了教行呵,频烦圣旨的一般有三年再得勾当呵,人每也生受有,为那上头两个相等俺众商量来,如今丁忧的听从。他每呵怎生奏呵,那般者,圣旨有呵。 这是蒙古文诏书的硬译件,其意为,在职官吏父母亡,丁忧三年,但不许各投下匠官、阴阳人、医人等人丁忧。官吏丁忧三年,并许再叙。 有关丁忧之制,元廷以后又有一些规定。延祐元年(1314年)五月,中书省礼部文件称: 至大四年三月二十八日钦奉诏书内一款:官吏丁忧巳尝著令,今后并许终制(原注:实二十七月)以厚风俗。朝廷夺情起复,并蒙古、色目管军官员,不拘此例。钦此。 并对终制起复,作出详细的规定。 规定称: 官吏丁忧虽子职当为,终制起复亦国家之厚典。诸职官见任者从本衙门,已除未任者从元籍官司,随即给由,有出身吏官人等已及考者,一体起发文字,以达吏部,关会完备,依例照阕铨注,侯终制日照会合属起复从仕。外据未及考吏员人等,在内吏部,在内合干上司,籍记姓名,照阕先行贴补。都省议得职官服阙,不次铨注。吏员人等未满者,终制日先行贴补。 余准部拟。 元廷又严惩不丁父母忧职官,以厚风俗。如,江西道■州路知事荘荣父母病故,不候服阙,匿丧之任,被决四十七下,服阙,降职一等叙用。黄州路录事司判官靳克忠 闻知父亡不即奔讣,又行饰词,不肯离职 被杖四十七下,解现任,期年后,降一级。此类例子,文献中屡见下鲜,兹不俱举。 总之元廷将汉族传统丁忧制度,著于律令,用律文来维护和施行。 汉族丁忧制度对其他民族也有影响。有些蒙古、色目官员也进行效法。 对此,元廷的政策也有所变化,在大德八年(1304年)曾规定蒙古、色目人也可以丁忧,但后来发生争议,在致和元年(1328年)曾予禁止。《析津志》称: 近年,亦有色目人不丁忧之例。 即是。 元廷还对职官的奔丧迁葬的假限有详细的规定,称: 祖父母,父母丧亡并迁葬者系人子大事,合依旧例给假,并除马程,今将各各日限开具于后,所据给假合从户部议拟,为此扎付户部议拟得:职官奔丧迁葬人子大故,今既以人伦重事许给假限,其限内俸钞拟合支给。以厚风俗。若违限不到者勒停。 元廷规定的奔丧迁葬假限:祖父母、父母丧假限二十日,迁葬祖父母、父母丧假限二十日。 (四)元代丧葬习俗的改变 有元一世,统治阶级为了把丧葬礼制更加牢固地建立在忠孝观念之上,对汉族丧葬习俗,进行必要的改革,对有触于封建礼俗的所谓 伤风败俗 现象作宣明 或纠正。其原则与作法是 省察风俗,宣明教化,若有不孝不悌、乱常败俗,皆纠而绳之。其利害可以与除,及一切不便于民,必更张者。 1。禁停丧不葬停柩为汉族丧葬风俗。死者入棺后,灵柩停放待葬,故名。民间有移棺于宗族祠堂或公用厅堂的,但大多停柩于家中堂,立孝堂日夜守灵。一般三日内殡葬,有的则隔旬安葬。又有一些人,将灵柩停放数年不葬。文献记载显示,这种停尸不葬习俗元时颇流行。对此元廷以明令禁止。 皇庆元年(1312年)三月,中书省一份禁令称: 江南风俗,但有亲丧,故将尸棺经年暴露,不肯埋葬,合准禁止。 延祐五年(1318年)五月,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一份文件中说: 且见,江南俗率多远丧稽葬,习以成风,是省察宣明者。有所未至耳盖尝闻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而丧,具称家有无。所以使贫富之葬咸送人鬼之道,俱安也。今闽中(今福建省福州市一带)此风盛行,停丧不葬,经一二十年。有一家累至三四柩者。……停棺不举,旷岁历月,使其流虫出汁,过者掩鼻。 停柩不葬的原因是 年月未到,下地未得,贫乏不能胜丧.对此中书省文件规定称: 按《礼》,诸侯大夫士葬,皆有月数,是古者不择年月矣;春秋九月丁已葬定,公雨而不克葬,戍午日下昃(zè,音侧,太阳偏西)乃葬,是不择日矣。郑葬简公司墓之室当路,毁之,则朝而定,是不择时矣;古之葬者皆放国都之北,兆域有常处,是不择地矣。《经》曰:丧与其易也,宁戚苟能尽其哀疼之情。 称家有无,贫而薄葬,曷(hé,音何,怎么)害于礼?且纸衣瓦棺犹可全其孝爱,况且停于家者,已具有棺衣耶,而下贫之户不即营葬,辄作佛事欲为死者妄邀冥福。先贤有言:天堂无则已,有则君子登地狱,无则已,有则小人入。今不以君子之道,待其所亲而以小人目之,岂得为孝爱乎!移饭僧所费为营葬之资,固不患不胜丧也。矧有附郭僧焚修之地,公然顿寄灵柩,尤为非宜。夫父子之亲兄弟之爱、夫妇之恩人皆有之,不幸遇其死亡,随家厚薄,以时而葬则为尽孝爱之道。 禁令认为,停丧不葬, 深乖古者之典,尤伤天理之和,是宜明白开论,即以月日使依期埋葬,以厚人伦之道,以长孝爱之风。 从文献记载来看,元廷这些规定似乎收到一些效果。但对整个中国丧葬习俗史的影响而言,是微不足道的。 2。禁约焚尸火葬,又称焚尸,是随佛教在我国的传入而流行的一种丧葬习俗。 如前所述,元代汉人中火葬习俗尤盛,而元廷曾以明文禁止汉族的火葬之俗。至元十五年(1278年)正月,中书省文件称: 见北京路百姓父母身死,往往置于柴薪之上,以火焚之。照得,古者圣人治丧具棺槨而厚葬之,今本路凡人有丧以火焚之,实灭人伦,有乖丧礼,本省看详,今后除从军边远或为羁旅从便焚烧。……四方之民风俗不一,若便一体禁约,似有未尽。…… 除从军应役并远方客旅,诸色目人许从本俗不约禁约。外据土著汉人拟合禁止,如遇丧事,称家有无,置备棺槨,依理埋葬,以厚风俗。……若贫民无地葬者听于官荒地内埋了,若无人收葬者官为埋葬。 简言之,禁止汉人火葬,从军应役、远方客旅从便,诸色目人须从本俗,贫民无地者在官荒地埋葬,无主尸体由官方负责埋葬。 从这些禁令来看,元廷对火葬的态度比较强硬,但从文献记载来看,有元一世,火葬习俗在汉族中不但没有受禁,反而随佛教的进一步盛行,火葬习俗愈演愈炽。此外,火葬是比较科学、文明、卫生的葬俗,受到各阶层人民的欢迎。这些是火葬习俗有禁不止的缘故。 3。禁厚葬、倡薄葬元代中后期,丧礼的贫富差别、等级区分的色彩越来越鲜明,厚葬之风随之盛行,而江南尤盛。至大元年(1308年)江西行省一文件称: 坊见江南流俗,以侈靡为孝,凡有丧葬,大其棺槨,厚其衣衾(qīn,音亲,尸体入殓时盖尸体的东西),广其宅兆,备存珍宝、偶人、马车之器物,亦有将宝钞籍户敛葬,习以为风。非惟甚失古制,于法似有未应。 所谓古制, 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 ,即行薄葬。于法未应,指的是厚葬有违于至元七年(1270年),元廷有关民间丧葬的规定。故江西行省文件称: 今后丧葬之家,除衣衾棺槨,依体举葬外,不许辄用金银宝玉器玩装殓,违者以不孝坐罪。 丧葬之中用纸钱,纸房子是汉、晋、南北朝时期开始流行的习俗,元代尤盛。《元典章》卷三十,《礼部》卷三《丧礼》, 畏吾儿丧事体例 条称: 一件,休似汉儿体例行者,……休依汉儿体例纸做来的金银房、纸人、纸马、袄子休做者。 说明,元代汉人丧葬中用纸房子等盛行。 元廷对此俗的态度很明确,除纸钱外,一律禁止。至元七年(1270年) 十一月,中书省一份禁令云: 民间丧葬多有无益破费略举一节,纸房子等近年起置有每家费钞一两定钞,底至无益。其余似此多端。奉圣旨纸房子无疑禁了者,其余商量行者,钦此。都省议得:除纸钱之外,据纸糊房子、金钱人马并彩帛衣服帐幙等物,钦依圣旨事意,截日尽行禁断,咨情照验施行。 大办丧事,侈靡相尚,支破钱财也是元代出现的风气。晋宁路总管府一份调查材料称: 父母兄长初亡,殡葬之际,彩结丧车,翠排坛面,鼓乐前导,号泣后随,无问亲疏,皆验赙礼多寡,支破布帛,少不如意,临丧争竞。 及追斋累七,大祥小祥,祭祀之日,遇其迎灵,必须置备酒食,邀请店铺亲朋人等,务以奢靡相尚。遂用百色华丽彩缎之物,纷然陈列,装锦绣梳洗影楼,金银珍翠坛面,杂以僧道,间以鼓乐,服丧之人随之于后,迎游街市以为荣街。 这种大办丧事之结果, 虚费于生民,其实无益于死者。……苟不如此,上下为之悭吝,莫不鄙笑。风俗之坏,以至于此。不惟于被丧之家,生死之际,两无所益,又富者倾资破产,贫者负债取钱,甚者不能办给,以致丧亡不能得葬.根据上述情况,晋宁路总府做出规定: 今后有丧之家管要依庶人之道,三日以里出送,不得彩结舆车神楼路祭,及不得用大乐坛面,亲者以轻重破服,疏者但助送死之资,不破孝服,■可止往,由当街巷出送。至于复三头七,只合诣墓祭奠,不可设筵邀客,丧主哀哀之际,奚暇及此。其后愿作斋者,不过馂馅粉羹而已,不得用脱食油饼里蒸之类。 规定称: 如有违犯之人,……许诸人陈告到官,丧主并奢靡行礼之人,各决三十七下。 4。正丧葬厚风俗与上述正相反,有些汉人居丧饮宴、行吉礼,更甚者居丧嫁娶或以公服代丧服。违反忠孝观念,破坏传统,同样遭到禁止。《大德典章》中一条称: 为人子弟者,凡遇尊长不幸,须当丧服行孝。或有不知居丧礼者,腰虽经带,辄入酒肆茶房,及行吉礼,而赴吉筵,公然饮酒食肉,习以成俗。…… 最其事切详此端,初由无耻之人亡其父母长上,未及卒哭,辄行吉礼。 在元代由于此风尤盛,已到了 见者恬不为怪 , 君子见之而不责,小人见之而争效 的地步。对此元廷的禁令称: 今后应有父母长上丧服者,毋得入酒馆茶房,及行吉礼,赴吉筵。……如有违犯,诸人捉拿到官,拟断三十七下。 元廷的这些禁令,似乎奏效未见,反而愈演愈烈,因此,元廷于延祐元年(1314年)再颁禁令: 以父母之丧三年,天下通丧也。死敛葬祭,莫不有礼。……去古日远,风俗日薄。近年以来江南尤甚,父母之丧,小敛未毕,茄荤饮酒,略无顾忌。至于送殡管弦歌舞导引,循柩焚葬之际,张筵排宴不醉不已。泣血未干,享乐如此,吴天之报其安在哉。……今后除蒙古色目合从本俗,其余人等居丧送殡,不得饮食动乐。违者诸人首告得实,示众断罪,所在官司申禁不禁,罪亦及之。 与上述有关,居丧为嫁娶,元廷又以明令禁治。至元七年(1270年)十二月尚书省的一份禁令称: 父母之丧,终身忧戚,夫为妇天,尚无再醀. 今随处节次申到,有于父母及夫丧制中,往往成婚,致使词讼繁冗……。 因此朝廷,根据旧例,颁布如下禁令: 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各离之,知而共为婚姻者,各减三等。 但对这种婚姻,元廷采取了一些灵活的政策,即 渤海、汉儿人等拟自至元八年正月一日为始,已前有居父母、夫丧内嫁娶者准以婚为定,格后犯者,依法断罪,听离。 ②但此后这种 乱败风俗 之事,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至元十五年(1278年),行中书省据潭州路备录事司人户秦阿陈告,表兄杜庆病死,有嫂阿吴将兄骸扔于江内,改嫁彭千一为妻。潭州路拟将阿吴断杖七十七下,听离,与女真娘同居守服。断彭千一为违法成婚,决四十七下,媒人陈一嫂,撒骨灰于江者赵百三各断四十七下,这些实例说明,元廷对居丧嫁娶采取严厉制裁的措施。以此达到 庶免词讼,似望渐厚风俗 的目标。 元代的各民族丧服制度,基本上以各从本俗为原则。但汉族中严格禁止以公服代丧服,在质料上以绵布代麻布的做法。延祐二年(1315年)元廷一份文件称: 切见江淮之间习俗,丧服有戴布幞头、布袍为礼者。夫丧礼斩衰、齐衰以至缌功自有官服之制,辨有轻重之差。其幞头公服乃人臣服之,于朝廷拜贺之吉服也。今愚俗无知,乃敢以布素为之,于凶服之际揆之,礼经典故皆非所宜,理应禁捕。……方今丧服未有定制,除蒙古、色目人各从本俗,其余依乡俗以麻布为之。 . (五)其他少数民族丧葬 元代各族丧葬,以各从本俗为原则。元代各种文献中也记载了一些民族的丧葬习俗。 1。畏吾儿人丧葬畏吾儿人丧葬,在《元典章》卷三十,《礼部》卷三,《丧礼》, 畏吾儿丧事体例 条中记录了数项。 一件,断了气后头,交穿衣服者,那害的人自心索要衣服呵,与穿者。即人死后,给死者尸骨穿寿衣的人,愿意索取死者生前衣服,允许与之。 交 ,即 教 之讹。 一件,女孩儿、媳妇儿每带白孝,散发者。内于若有亲眷孩儿每,做和尚合带的孝呵,交肩甲上挂白财帛者。俗人每散发者。 即,死者女儿、媳妇带白孝、散发,亲眷子弟中有当和尚的,在肩甲上挂白财帛,俗人散发。 一件,人死呵,体推着做享发的茶饭,杀马、杀牛羊者,伴灵聚的人每根底与素茶饭者。 即,人死,宰马、宰牛羊,做饭茶,祭飨亡灵,而 伴灵聚的人每 者,即守灵者,与以素茶淡饭。意思是以美味佳品,享与死者,而孝眷以素茶淡饭,以 自惩 表示孝心或悲哀的心情。 一件:棺子上贴的画的打磨子刻来由太岁头、双祭物、单祭物有者。 合胲上、乳头上、肚脐上放的金子。牵驮驰马根前拿大丧盘子的、挂甲的、走灵马唱的或是扬了应的,浇奠路祭的坟上■答的、立坟地的、埋葬的或扬了骨殖的齐和尚念经者,已上应合用的都教有者,依着这体例里量气力行的他每识者。 本段大意:棺槨上须帖和画 打磨子刻来由太岁头、双祭物、单祭物 等。在死者合胲上、乳头上、肚脐上放有金子。在牵驮驰马等灵车前拿 大丧盘子 、挂甲等丧礼的全过程由和尚念经举行。 从上述记载可知,元代畏吾儿族施行土葬,立坟。土葬限于富贵人家。 在丧礼过程中,棺槨上刻有太岁头等,灵车前树大丧盘子,挂甲、唱走灵马、浇奠路祭等程序。 一件,休似汉儿体例行者,塔麻花挂孝,穿团头都休穿带者,烧了收骨殖呵,休似人模样包裹者;休煖墓儿者;休引灵者或是拣莫那个七条里;休以汉儿体例纸做来的金银纸房、纸人、纸马、袄子休做者。 即,禁仿效汉例丧葬。 上述说明元代畏吾儿人先把死者遗体火化,然后并收骨殖,土葬。 元廷三令五申,畏吾儿丧葬,从本俗,禁止效法汉人。中书省准许咬老瓦思、八撒海迷失、脱列脱因纳等人所呈文字,称: 畏吾儿田地里,从在先传留下底各自体例有来。这汉儿田地里的众畏吾儿每丧事体例有呵,自己体例落后了。随着汉儿体例,又丧事多宰杀做来的勾当每。上位听得上头帖薛不速蛮也丧事里依各自体例行有。从今已后,这汉儿田地里的众畏吾儿每丧事里,只依在先自己体例行者。汉儿体例休随者体例宰杀者。从今已后不拣那里畏吾儿丧自(自,事之讹)里自己畏吾儿体例落后了,汉儿休例随呵,宰杀呵,那里畏吾儿底家缘一半断了者,么道,圣旨了也。依着了底圣旨畏吾儿底丧事里合做底体例写了和这文书一处将的去也,只依这体例文字教知者。钦此。 这里反复强调移居汉地的和地区的畏吾儿人丧葬要从本俗,改变 自己体例落后了 的状况,如有违反,把家产一半没收。这反映了元代移居内地的西域民族人民丧葬习俗,受汉族的影响,传统习俗发生变化的事实。 2。唐古忒、汪古人丧葬唐古忒(tangut),是 党项 一词的蒙古语音译,亦称 唐兀 、 唐兀惕 、 唐忽惕.唐古忒人居住在黄河以西,史称河西。元唐古忒人居住区为黄河以西,汉籍称河西。元代唐古忒人仍保留包括丧葬习俗在内的固有的文化风习。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中国期间,载录了唐古忒人的丧葬习俗之某些内容。 元代唐兀忒人施行土葬和火葬。他们是佛,对死去的人有一种特殊的殡葬仪式。当一位贵族去世,在等待安葬入土时,他的亲属请来一些星占家,告诉他死者出生的年月日,星占家根据这些来观察天上的星宿,等到确定了星座或标志,即死者出生时的那颗星在星座里面,然后才择定日期举行葬礼。如果这颗星当时不是上升,星占家要求遗体停柩一周或一周以上,有时甚至更长时间之后,才能安葬入土。死者亲属须等星占家择定的日子,是为了趋吉避凶。 唐古忒人为死者,用厚度十厘米的木板,制作棺材,像一个长方形的大木箱,制作十分坚固。因为有时停柩时间过长,他们采取一些方法防止尸体腐烂。他们在棺材外面涂上一层油漆,接缝处填上沥青和石灰混合物,然后把整个尸体用布帛、绸缎装裹,放进棺槨里,撒上大量的香树胶、樟脑和药材。在家中停柩时,亲属每日数次以酒食致祭。 出殡时,如果星占家观察星相认为,灵柩不易从大门出,于是亲属们只能把棺材从旁门,有时还必须穿墙而出。 火葬场,一般都在城外。灵柩发送城外时,在必经之路,每隔一段距离,必须建造一种简棚屋,装饰彩绸,作为临时停柩之地。灵柩每过一处,都必须摆设筵席,直到灵柩到达葬地。这种路设筵席的目的是能够让死者的灵魂得到休息,恢复疲劳,有力气跟着前进。这种习俗,犹汉族路祭。 唐古忒人火化死者时,把大量的绘制男女、马匹、骆驼、钱币和衣服图形的树皮纸等同尸体一起火化。他们认为死者在阴间地府,将会享受纸片上所画人物和乘骑、钱币和衣服。举行殡葬仪式时,所有乐器全部击响起来,霎时间吵闹喧嚣,震耳欲聋。 汪古等民族丧葬习俗:汪古是散居于阴山以北的部落。亦称白鞑靼。部人信仰聂思脱里派教,部落首领、望族多为突厥人后裔,故丧葬习俗中有与突厥人相同者。《蒙鞑备录》称: 所谓白鞑靼者容貌稍细,为人恭谨而孝。遇父母之丧则■面而哭 ,故而 腮面有刀痕 。 ■面是古代北方突厥、匈奴、回纥、女真等一些民族丧葬风俗。死者亲属以刀划面,以 血泪俱流 来表示对死者的哀思。 在元代,西域一些民族中仍有此俗。如薛儿客速人中一种风俗: 当一个人的父亲死去时,由于悲哀,他就在脸上从一只耳朵到另一只耳朵剥下一条皮,作为哀悼的表示。 这里描写的无疑是与汪古部 ■面而哭 同样的习俗。 3。云南少数民族丧葬在元代,云南居住着白人、罗罗、金齿百夷、末些蛮、土僚蛮、斡泥蛮、蒲蛮等少数民族。其中有些民族人民的丧葬习俗也载于史乘,传至今日。 白人丧葬习俗,元代白人是汉、唐时期僰人,是今白族的先民,居住在中庆、威楚、大理、永昌以及丽江路、鹤庆路、元江路、临安路、■江路、曲靖路、武定路等地。 元人李京《云南志略》载: ……人死,浴尸,束缚令坐,棺如方柜。 击铜鼓送丧,以剪发为孝,哭声如歌而不哀。既焚,盛骨而葬。 浴尸,古代丧葬习俗,为死者沐浴之礼。先洗头、洗身,然后用巾揩干,再剪指甲,修须发,古代汉族亦有此俗。棺如方柜,是指一种坐式棺。把死者尸体坐于棺内而葬,故须把尸体 束缚令坐.元代白人施行火葬,并拾骨灰埋葬。 罗罗人丧葬习俗,元时罗罗,今彝族先民。元代罗罗人多数居住在顺元、曲靖、乌蒙、乌撒、越嶲等地区,即今云、贵、川交界地区。 关于元代罗罗人丧葬之俗,李京《云南志略》载: 酋长死,以豹皮裹尸而焚。……葬毕,……祭祀时,亲戚毕至,宰杀牛羊动以千数,少者不下数百。可见元代罗罗人中流行火葬。 末些蛮人丧葬习俗,元代末些蛮人是今纳西族先民,其分布地域较广。 李京《云南志略》称: 末些蛮,在大理北,与吐蕃接界,临金沙江.元代末些人中通行火葬。李京《云南志略》中说: 人死,则用竹箦(zé,音则,竹席)舁(yú,音鱼,共同抬东西)至山下,无棺槨,贵贱皆焚一所,不收其骨;非命死者,则别焚之。 土僚蛮人丧葬习俗,土僚蛮为今仡佬族、僮族先民。元代的土僚蛮居住地大致方位,叙州南、乌蒙北,即今四川宜宾和今云南昭通。 关于土僚人丧葬习俗,《云南志略》中说: 人死,则以棺木盛之,置于千仞颠崖之上。 说明元代土僚人中流行崖葬。马可波罗在中国西南地区巡视时,也曾注意到土僚人的这种丧俗。 元代还有很多民族丧葬习俗,由于篇幅所限,未能详述。 责编:人学研究网华夏春秋栏目·紫天爵 参考文献: 史仲文胡晓琳《中国全史百卷本元代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