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亦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为消灭他认为对他的朝廷有威胁的人、整顿吏治、惩治贪污而策划的著名四大事件或;分别为: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九年或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诛杀开国功臣的事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是对涉嫌贪墨的官吏进行大规模的。据周敬心书,此外尚有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朱元璋都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是指明朝开国皇帝洪武帝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后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牵连甚广。胡惟庸被杀,洪武帝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的权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与皇帝。从此中国名义上再无丞相一职,后来在永乐帝后由内阁首辅实质取代。 背景 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右丞相汪广洋被贬为广东行省参政。明太祖因丞相人选难觅,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不设丞相。胡惟庸于是独专中书省事务。七月,任右丞相,不久,升任左丞相,汪广洋又被任为右丞相。杨宪被杀后,明太祖认为胡惟庸有才干,很宠信他。胡惟庸也自觉奋进,曾以遇事小心谨慎博得明太祖欢心,进一步获得明太祖的宠信。他为此当了多年独相,生杀废黜大事,有的不报告明太祖便径直执行。内外各部门的奏章,他都先拿来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热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职位的功臣武夫,竞相奔走于其门,贿送金帛、名马、玩好之物,不可胜计。徐达对他极其厌恶,密报明太祖;胡惟庸于是徐达的守门人福寿谋害徐达,但被福寿揭发。御史中丞刘基也曾说过他的短处,认为胡好比劣马,叫它驾车,必然会翻车坏事。后来刘基生病,明太祖派胡惟庸带医生探视,胡惟庸便对刘基下毒。刘基死后,他更加无所顾忌。胡惟庸将哥哥的女儿嫁太师李善长的侄子李佑为妻。学士吴伯宗胡惟庸,差点大祸临头。此后,他权势更盛。在他定远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笋,出水数尺深,献媚的人争相说这是祥瑞之兆。他们还说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坟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更加高兴和自负,从此有了异心。 吉安侯陆仲亨从陕西回朝,擅自乘坐驿车。明太祖大怒,责骂他说:“中原在战乱之后,人民刚刚复业,驿站买马非常艰难。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人民就是将子女全部卖掉,也不能供给。”责令他到代县捕盗贼。平凉侯费聚奉命安抚苏州军民,整天沉溺酒色。明太祖大怒,责令他往西北去招降蒙古,他无功而返,明太祖又严厉斥责他。两人都非常害怕。胡惟庸便暗中对两人威逼利诱。两人一向愚勇,见胡惟庸正专权用事,便与他秘密往来。两人曾到胡惟庸家饮酒,酒酣时,胡惟庸屏退左右,对他俩说:“我等所干的事多不合法,一旦被发觉将怎么办?”两人更加惶恐。胡惟庸于是将自己的主意告诉了他们,令他们在外面收集兵马。 胡惟庸又曾与御史大夫陈宁坐在中书省中,阅览天下兵马簿籍,令都督毛骧将卫士刘遇贤和亡命之徒魏文进收为心腹。胡惟庸令太仆寺丞李存义他暗中游说李善长。李善长年纪已老,不能坚决拒绝,开始不同意,后来便依违其间了。胡惟庸更加以为事情可以成功,于是派明州卫指挥林贤出海招引倭寇,与他们约定日期相会。又派元旧臣封绩致书元朝,向元朝嗣君称臣,请求出兵做外应。这些事都还没有发出。正好胡惟庸的儿子坐马车奔驰过市,坠死于车下,胡惟庸将驾车的人杀死。明太祖大怒,命他偿命。胡惟庸请求用金帛补偿驾车人家,明太祖不许。胡惟庸害怕了,便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人图谋起事,密告四方以及依从于自己的武臣。 经过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国入贡,胡惟庸等人不报告明太祖。宦官出来见到了,便进宫奏告明太祖。明太祖大怒,下敕令责备中书省臣。胡惟庸和汪广洋叩头谢罪,但暗暗地将罪过归咎于礼部,礼部大臣又归咎于中书省。明太祖更加愤怒,将各臣僚全部关押起来,究问为首主持的人。不久,赐汪广洋死,汪广洋的妾陈氏为他陪死。皇上问知陈氏乃是被入官的陈知县的女儿,大怒说:“被没入官的妇女,只给功臣家。文臣怎么得到?”便颁下敕令命法司调查。于是胡惟庸以及六部属官都应当被判罪。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称其旧宅井里涌出醴泉,邀请洪武帝前来观赏。洪武帝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太监云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甚怒,命卫兵把他活活打死。但云奇被打时毫不退缩,使洪武帝感觉事态严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时,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尘土飞扬,墙道都藏有士兵。胡惟庸手下陈宁被捕,供出胡惟庸手下余党。胡惟庸义子涂节、御史中丞商暠均告胡惟庸谋反。太祖以“枉法诬贤”、“蠹害”等罪名,当天处死胡惟庸、陈宁等。同时藉辞穷追其友好,包括开国第一功臣韩国公李善长、荥阳侯郑遇春、豫章侯胡美、江南侯陆聚、宜春侯黄彬、南雄侯赵庸、靖宁侯叶昇等大批元勋宿将皆受株连,牵连致死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 胡惟庸伏诛之日,其谋反罪行还未完全暴露。死后,其罪状陆续被揭发。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十九年,林贤案审结,林贤被凌迟处死。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胡惟庸案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胡惟庸案一直诛灭到洪武二十五年,还有靖宁侯叶昇因“交通胡惟庸”被杀。叶昇本人是蓝玉的姻亲,斩杀叶升即揭开了蓝玉案序幕,二十六年,洪武帝再度兴狱,株连蔓延之广,超过十万人。 争议 云奇之事被怀疑是虚构故事,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请而加赠。”惟嘉靖年间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曾为云奇立碑追赠。 空印案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有争议或1376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本案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明朝时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师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中外历史年表》),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受牵连人数争议 空印案与郭桓案中遭牵连诛杀数字可能是根据《明史·刑法志》而来。《刑法志》中提到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提到“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空印案跟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所以一般皆认为应有七至八万人被杀。然而方孝孺在《叶郑传》提到,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为郑士原,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任湖广按察司佥事。郑士原可能就是“行省言臣二十余辈”的其中一个。郑士利在案发之初就想上疏,但为了避免受人怀疑是为救其兄,所以一直等到郑士原出狱之后才敢上疏,就是为了替留在狱中的死囚申辩。在《叶郑传》文末提到郑士利失败,朱元璋还是“竟杀空印者”。 郑士原任官湖广,却因从前任河南任内之事入狱,说明朱元璋是按照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逮捕官员。所以被逮捕的人数其实也不过数百人之谱。全文末也未提到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逮捕行动。且在这数百人中还有部分是被充军而非处死。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而一般所称的数万人很可能是依照其他几个大案推测而来的。 明朝之初整个官员阶层的人数并不多,而经手空白盖印文书也只有其中一小部分,如果按照数万人来推算,官员人数应该会严重不足,造成政务运转以及地方管理上的困难,这也不可能会是朱元璋所乐见的。 在《中外历史年表》提到,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应该是比较能采信的说法。 郑士利的上疏 对于空印案所产生的一连串逮捕行动,郑士利在上疏文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申辩: 第一,官方文书的效力产生在于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章,是无法随意挪做贪赃枉法之用的。 第二,所有申报的钱粮确切数目必须要从县、府、省一直到户部,层层往上确认符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确切的数字,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就一定得重新造册,也势必会耽误时间,故“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并非刻意欺君瞒上之事。 第三,在空印案发生之前一直没有明确立法禁止,而今诛杀这些官员并没有法律依据。 第四,官员是需要数十年才得以培养造就的人才,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然而郑士利的上疏并没有让朱元璋打消诛杀官员的念头,反而激怒了他,朱元璋还是“竟杀空印者”,无一悻免。 郭桓贪污案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被揭发,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对此,明太祖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各省官吏死于狱中达数万人以上。为了追赃,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记其数。由于牵扯面过广,全国百姓对此案非常不满意,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背景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就十分注意政风。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经过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 私吞淅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结论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案件。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朱标死后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此为明初四大案之一。 背景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和大批人,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拥兵;而蓝玉却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听君命。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又因奏请多未采纳,一直对朱元璋心怀不满。这些做法,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 概况 蓝玉亲家叶昇被牵连入胡党,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指控蓝玉谋反,并在蓝玉府库内搜出近万把倭制武士刀之说,朱元璋《太祖皇帝钦录》说:“蓝总兵通着府军前卫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凌迟了。”抄其家产,诛其三族,此案连累一万五千人被杀,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名山藏》云:“(朱元璋)使詹徽从太孙录玉,玉不服,徽叱曰速吐实毋徒株连人。玉大呼徽即臣党矣。太孙曰有是哉。捽徽下先断其手足戮之市中。 ”文士王行曾在蓝玉府中授课,亦被杀,史称“蓝玉案”。未久颍国公傅友德、定远侯王弼、宋国公冯胜等也在一两年内相继被杀,俞本《记事录》云﹕宋国公胜、颖国公友德等为党逆事伏诛﹐家属悉令自缢﹐毁其居室而焚之。《国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条写:“会宁侯张温、都督萧用等以党诛。”至此,明初开国功臣几被杀尽,仅存汤和(稍后亦病死,家属都以为善终)、耿炳文等人。朱元璋最后说:“迩者朝臣其无忠义者李善长等,阴与构祸,事觉,人各伏诛。今年蓝贼为乱,谋泄擒拿,族诛已万五千人矣。余未尽者,已榜赦之。犹虑奸顽无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宁。今特大诰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蓝党、胡党,一概赦宥之。” 南北榜案又指一些官员是胡监党人而凌迟他们。 顾诚《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说朱元璋在闰五月去世的,二月间病体缠身之时仍力疾作出“凌迟”在押成丁“胡蓝党人”和断没田口家财的决定,可谓至死方休。 《蜀警录·蜀乱》记载张献忠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王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口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口口口楼。献忠遂效之,先施于蜀府宗室,次及口口文武官,又次及乡绅,又次及于本营将弁。由是剥皮之刑繁兴矣。 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 被杀者: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颁布《逆臣录》,列名《逆臣录》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