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承袭秦制,实行征兵制。在文帝时期,由于征发的士兵无法满足戍边的需求,因此提出了“莫民实边”的建议,即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批小农破产,而豪门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这导致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难以为继。此外,随着战事频繁,大量军队需要招募,不仅行征召制,还开始兼行募兵制。

东汉时期,刘秀改革军制,将原本以轮流上任为主体的人员改为以招募为主。至此,一些特殊群体如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也被广泛地用于补充军力。而在西汉末年,为防御匈奴威胁,还曾采纳了将奴隶编入军中的做法。

早在汉初的时候,当一个男性达到27岁后,他便会被登记成为具有服从义务的人员,被称作“正”。这意味着他们将从20或23岁起进行服役,每次服役通常是两年,其中一年可能是在本郡担任材官或骑士,或是楼船;另一年则可能前往京师当卫士,或是到达边疆地区担任戍卒。

不论是否正在服役,“正”都属于预备役人员,在战事发生时,他们必须能够迅速应召。他们的大部分服务时间结束后,即60或56岁退伍。不过,如果一个人拥有一定数量的资历、爵位或者获得过一定程度的地位,那么他可以免除服役。如果个人身高不足规定尺寸(约6.2尺),那么他也可以免除服役。

到了武帝时代,更开始了一种新的集结方式——募兵。这不再基于固定年龄和周期,而更多依赖战争需求来决定。当需要更多人手时,便通过各种渠道招聘,如农民、流民以及犯罪者等,以换取罪犯的刑罚减轻。此外,有时候还会挑选出勇敢且技能突出的个体加入部队。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力,就会将有罪之吏或者无籍之人作为替代品。

东汉期间,这种募集方式更加普及,但这种做法带来了国家财政负担加重,以及农业生产受影响的问题。此外,这也促使地方势力膨胀,并最终导致了地方割据和军阀政治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