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继承了秦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由于正常征发无法满足戍边需求,晁错提出了“莫民实边”的建议,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为一体。武帝时,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批小农破产,加上战事频繁,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难以为继,因此开始采纳募兵制。此外,还有谪兵、奴兵和少数民族士兵被广泛使用。
东汉时期,刘秀改革军制,将郡县正卒轮流应征的制度取消,以招募为主。在这个体系中,“正”从27岁起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当年20或23岁起应征,一般服现役两年。一年的时间里,他们可能在本郡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一年内则可能前往京师当卫士,或赴边疆充军(也有说法是,在本郡担任材官、骑士、楼船不属于正卒,而是摇役)。未服役的“正”人员进入预备队,在60或56岁退伍。
武帝开始实施兼行募兵制,不再按季节更替,而是根据需要长期徭遣。募集对象主要包括熟悉胡人和越人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以及犯罪而获得免罪许可的人员。此外,也会选用身体强壮、勇敢且技能高超的人才入伍。如果不足额,还会将刑徒改编为军队,并实施“七科谪”,即将犯错误的吏员、无籍者、中婿等作为军人。此后还曾招募奴隶入伍,以防御匈奴威胁。
东汉时代,募兵已经成为主要形式之一,但仍保留部分征调系统。这种情况导致国家通过金钱购买劳动力,加重财政负担;大量农民长期离开家园,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同时,这也促使应召入伍者对将领形成依附关系,最终演变成私人部下,这加剧地方势力的扩张,为后来的军阀政治埋下种子。
转自:三只眼睛看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