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统治者自立国之初,便采取了严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将全国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每个等级的人都有不同的法律待遇和经济负担,第三等和第四等汉人的地位尤其低下。
在元朝,社会被严格分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自己的角色,不得越界。在军队中,也是如此,分为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职业也被严格划定,从官吏到僧侣,再到医生、工匠甚至娼妓,都各有所归,而知识分子则沦落至最底层。
特权阶层在元朝无处不在。政府将二十家编为一“甲”,由蒙古人担任甲主,这些奴隶家庭的主人可以随意索取他们的衣服、食物,以及女子与财产。而这些受控下的汉人们只能默默忍受,他们不能打猎持兵器,也不得集会拜神或学习武术,即使夜间出门也不例外。
而那些享有特权的人,如教士,他们拥有法律上的特殊待遇,有时甚至干预司法事务。寺庙成为一种享有特权的经济实体,它们控制大量土地与劳动力,在许多地方成为了麻烦制造者。
这样的统治方式导致反抗不断发生。在江南地区,就记录了200余起反抗事件。而清朝相比之下,则给予满族与汉族更多平等的地位,大多数时候他们共享国家权力。此外,清末因外国列强侵略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问题导致灭亡,而民族冲突则变得次要。
总结来说,尽管元朝曾经短暂统治,但它留下的影响却深刻且持久,其贸易和经济策略虽然有效,却也带来了种种问题,最终导致了社会矛盾激化,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