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9年5月20日至1991年5月22日期间,中国的政府实施了白色恐怖统治。这个时期,省政府主席兼省警备总司令陈诚颁布了《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戒严。同年的5月24日,立法院通过了《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叛乱的特殊状况而设立,这一特别刑法导致许多冤假错案,并被用来铲除异己和巩固威权主义领导中心。

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利用这一特别刑法作为整肃异己的工具,不顾基本人权和自由,对言行可疑的人士或制造假案予以扣上匪谍帽子。在全国各地进行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和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都遭受了严重损害。

虽然政府宣布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除戒严,但“名义上”的白色恐怖已经结束,平民不再受到军事审判。但是,《惩治叛乱条例》以及《刑法第一百条》仍然存在,并持续与政府者相互作用。

1991年5月9日,一名清华大学学生廖伟程被调查局逮捕,这引发了一场社会与校园中的强烈反弹。随后发生了一系列事件,最终在1998年6月17日,《废止惩治叛乱条例补偿基金会》的成立为受难者提供了补偿。在这十五年的时间里,有10067件案件获得补偿,其中包括二二八事件、三一四事件等多个重大历史事件。

此外,还有约1500名受难者未提出申请,而执行长希望基金会结束营运后能与二二八基金会合并成为国家基金会,以继续保障未申请者的权益。这段时期,被视为历史上的“黑暗篇章”,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史的一个重要部分。

尽管如此,在冷战期间,当时国际格局逐渐形成之际,该特定的法律环境也成为了G党势力在台扩张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美国漠视下的侵害行为。此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53年蒋经国采取怀柔政策要求改变立场,瓦解省工委和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但拒绝改变立场的人仍然遭到了判决死刑。

近些年,由于社会氛围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白色恐怖受难者愿意将过去的经历透过口述历史与回忆录方式陈述,如陈明忠、颜世鸿、黄华昌、陈英泰等,他们记录下组织成员及监狱生活,从中可以看到当时的情景及其影响力。而这些团体正致力于促进平反,为受难者争取正义。

关于法律方面,《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14条规定,因匪谍案没收之财产承办人员可得百分之三十五之奖金,这也导致当时大量冤假错案发生。不过,由于警总裁撤销大量销毁档案,让那些因为奖金而发生的问题变得无法考究。根据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戒严期间军事法庭共受理29407件案件,其中官方最保守估计无辜被害者的数量接近14万人。而实际数字可能远高于此,因为据司法院透露有60000余宗因故不明失踪人口,也有人认为实际死亡人数应极其庞大。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五零年代白色恐怖”。

最后,在1991年的废除《惩治叛乱条例》以及1992年的修订刑法第一百条之后,可以说白色恐怖时代真正走向结束。而对于那段充满痛苦和牺牲的人们,我们必须记住他们,并致敬他们,即使现在我们站在更加开放和宽容的时代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