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16世纪的时候,由于资本主义新兴阶层的实力不断扩大,资产阶级便要求重新定义当时社会的秩序,这就导致罗马教廷在欧洲思想的控制上逐渐减弱,于是欧洲上便开始掀起了一股新教文化的浪潮。而当时的英王亨利八世为了维护自己的集权统治,便决定与罗马教皇撇清关系。

英国女王作为英国皇室的君主,同时还兼任着英联邦的元首,因此她所拥有着非常大的权力。所谓的英联邦就是指以英国为核心的国与国的联合体,就类似于美国的联邦政府,每个州有每个州的权力,但是还是要听从联邦政府的安排。那到底英国女王的权力有多少呢?这还要从英国女王体制的确立开始。

在1534年的时候,英国提出了“至尊法案”,所谓的“至尊法案”就是指英国决定不再和罗马教会有任何关联,然后由英王亨利来执行原先罗马教会的教皇所拥有的社会职能,这就意味着君主可以实行教皇的一切神职权力。

通过这个“至尊法案”,英国就变成了一个以君主为国家宗教教会的最高首领的国家,而且君王还拥有任命教会成员和规定教会法则的权力,至此英国的教会就变成了君王实行统治的一个工具了,而英王也正是利用这个工具开始新教的,因为当时的英王信仰的也是天主教,所以“至尊法案”只是把教皇换成了英王,信仰的宗教还是天主教会。

由于资产阶级一再受到打压,因此在1688年的时候,英国议会发动了一场“光荣。”为什么说这场是光荣的呢,因为这是一场没有通过战争就实现目标的运动。“光荣”结束之后,英国的议会将詹姆斯二世(当时的英王)的信仰新教的女婿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接回了英国,并正式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这个制度就是通过议会做决定,核心是的制度。

英国在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之后,便立即通过了“权利法案”,这就意味着将来的英国君主是没有没有掌控议会的权力,同时这位君主也不能有天主教的信仰,从此以后,英国的体制就不再是之前的中央集权统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