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兴盛的主要原因在于注重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唐玄宗在位时期,对于发展国家的举措主要在三个方面,即:人事制度、整饬吏治和考察制度。在用人的人事制度方面,唐玄宗为人虚怀纳谏,善于根据人的特长用人,因此大唐才会如此生机勃勃富有活力;在官吏方面,善于官吏,精简人员,真正提高办事效率;在考察官员制度方面,不再采用年高而才疏者,并根据具体官员每年十月进行考评,同时颁布相关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人事制度

李隆基即位后,先起用姚崇、宋璟为相,其后又用张嘉贞、张说、李元纮、杜暹、韩休、张九龄为相。他们各有所长,并且尽忠职守,使得朝政充满朝气。而且李隆基在此时亦能虚怀纳谏,因此清明,政局稳定。

李隆基采纳张九龄的建议,制定官吏的迁调制度。选取京官中有能之士,将其外调为都督刺史,以训练他们的处事才能及培养行政经验。同时间,又选取都督、刺史中有作为者,将其升为京官。这样内外互调,增进了中央与地方的沟通、了解和信任。而在选拔人材方面,李隆基亦对科举制度作出改革,限制了进士科及第的人数,以减少冗官的出现,提吏整体的素质。

整饬吏治

开元三年(715年),唐玄宗明确宣布:“官不滥升,才不虚授,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 他决心选贤任能,量才授职,整饬吏治。首先是严格铨选制度,裁汰冗员。唐中宗以来,铨选制度十分紊乱,王妃、公主与权戚不仅卖官鬻爵,而且不经吏部大搞“斜封官”,请托之风日盛,致使员外、试、检校等官名目繁多,冗官滥吏充斥官府。开元二年(714年),唐玄宗敕令罢免所有的员外、试、检校官,严格控制官吏的选举,规定今后没有战功及别敕,吏部、兵部不得注官,结果“大革其滥,十去其九”。这样,既克服了官吏冗多、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了官府办事效率,又减省了国家开支。

考察制度

唐玄宗以前,由于时人重京官而轻外任,地方官都是选用年高而才疏者充任。为了革除这一弊端,开元二年(714年)唐玄宗特颁下制令,从京官中选用有才识者到地方任都督、刺史,又从都督、刺史中选拔有政绩者任京官,“使出入有常均,永为恒式”。他特别重视县令的选任。开元四年(716年),新选任的县令被召入大明宫宣政殿,由皇帝亲自出题考试,考查县令是否通晓经国治民之道,结果有二十多人不入第,暂且让赴任就职,另有四十五人被淘汰,“放归学问”。同时,还颁布了《整饬吏治诏》,每年十月委派各道按察使对刺史、县令的政绩进行考察,分为最、中间、殿三等,依次定为优劣,作为改转升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