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历,清朝第六位皇帝,年号“乾隆”。今天历史资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不知能否帮助大家拓展一些知识?

清朝著名的“康乾盛世”是个比较尴尬的盛世,原因是,它同样也代表着清朝的盛极而衰。

清朝的衰落始于乾隆朝,这是目前比较公认的定论,无论如何宣扬乾隆所自豪的“十全武功”,也逃脱不了他是衰落的起点。

单以财政情况而论,乾隆刚继位时,清朝还是典型的土豪,因为国库中有雍正呕心沥血积攒出来的家当。

但到乾隆驾崩那会,继任者嘉庆就只能依靠抄和珅的家,来筹集剿灭白莲教起义的军费了。

乾隆最大的毛病就是,只会花钱,不会赚钱和存钱,他就是个大手大脚的习性。

这一点毛病,从他继位之初,就开始出现了。

众所周知,雍正在位期间,和皇室、臣子、百姓的关系都非常紧张,紧张到皇权和几乎所有阶层都出现了严重对立的情绪。

乾隆继位后,为了能尽快消除这份紧张和对立情绪,也让自己迅速获得大多数的拥戴,自然要推出和雍正时期截然不同的手段和理念来改变。

欲收揽人心,最见效的方法,莫过于让人升官、发财。升官只能针对小众,发财却能做到普惠,初继位的乾隆恰好荷包满满。

于是,乾隆开始大发红包,并尽量照顾到方方面面。

看过电视剧《雍正王朝》的都知道,雍正从当皇子起,一直到当皇帝,有一件事是持续在办的,就是清缴国库的亏空,历史上也是如此。

而且,雍正对于涉及到国库亏空的官员,惩治是很严厉的,在雍正朝,官员家庭如果欠国库的钱不还,直接就会被抄家,清算家产补偿给国库。

如果家产不够偿还,官员会被关押,其家眷、亲族会被罚入辛者库(包衣组织,辛者库人要去官府指定的地方服劳役),直到所有亏空结清,才能放出来。

从法理上来讲,这是应该的,挪用、贪污国库的钱为自己的奢侈生活所用,凭什么不还?

根据《乾隆实录》中的记载,乾隆继位后,马上下达诏令,宣布雍正朝时因侵占、挪用钱粮的官员,应该追讨的,如果此前已经抄家,但“力不能完”的,全部赦免。

不但本人赦免,乾隆也将这些官员的亲眷全部从辛者库从放出来,并正式下令禁止此后因亏空诛连家眷。

《乾隆起居注》中还记载,乾隆在清理历年来的亏空案后,宣布:“其情罪有一线可宽者,悉予宽释,即已入官之房产未曾变价者,亦令该衙门查奏给还”。

如果说,禁止因亏空诛连家眷算是仁政的话,宣布没有还完钱的不用还了,再还给罪官家产,就是纯粹的用本属于国库的钱收买人心了。

当然,乾隆继位时,国库是满满的,所以,他不如雍正那般着急没钱用,反而要撒钱出去。

乾隆二年初,乾隆宣布,在京城大小官员的俸银加一倍赏给,并增加旗人官员的养廉银,还专门以江南事务繁重为由,给江南、浙江的佐杂官增加养廉银。

对于官员可以直接发钱,对于百姓,乾隆就是采取各种减免措施。

乾隆继位之前,在各地修民生工程时,地方官除了找上面要钱外,还习惯找当地的乡绅,甚至百姓,强行搞摊派。

乾隆继位后,马上对类似行为明文禁止:“无得私行征派,以为民困”,并大方地表示:“其挑挖运河等项工程需用银两……于公项内酌量动用,报部核销。”

除此之外,乾隆于雍正十三年十月(乾隆是当年八月登基,次年改元)宣布裁减落地税:“凡市集落地税,其在府州县城内,照旧征收,但不许额外苛索,亦不许重复征收。若在乡镇村落,则全行禁革,不许污吏假借名色巧取一文”。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乾隆又分别免除泰安州香税,禁止溢收耗羡(火耗银),免除浙江、山东、江南、云南等地区的盐课。

对于贫苦的私盐贩子,乾隆也给予一定福利,下令抓大放小:“至贫穷老少男妇,挑负四十觔(斤)以下者,概不许禁捕。”

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开始,乾隆还大量减免各地应缴纳钱粮,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免。

如乾隆二年减免直隶70万,山东100万。乾隆四年减免直隶90万,江苏100万,安徽60万,等等。

到乾隆十一年时,乾隆更是宣布普免全天下的钱粮,三年之内各省轮流减免,这一次减免的钱粮,总计有2834万两之多。

如上所述,乾隆执政的早期,正是通过各种方式,给官员、百姓发放让他们深受实惠的红包,不但缓解了雍正朝以来的紧张情绪,也迅速得到了从上到下的认可。

其实,在我看来,乾隆发放的各种福利,除了官员此前借国库的钱不用还了这一项外,其余的也都是惠官、惠民之举,反正雍正留下的家底足够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很不错。

但乾隆的缺点也如前面所讲过的,他会花钱,但不会挣钱和存钱。

大手大脚的习惯了后,在一片中,即使国库的钱变得越来越少,逐渐入不敷出,乾隆也拉不下脸面变得如雍正般节俭和小气。

于是,清朝的财政危机也就慢慢的显现,乾隆不愿意改变,谁也拿他没办法,他的执政时间又长,等到他驾崩后,已经积重难返。

这一切,都是始于乾隆继位之初就毫无规划,无节制的撒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