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宋朝设立通判的初衷,是为了让这个官员对知州、知府行使监察权。瞿蜕园在《历代职官简释》中指出:“宋代初设通判之时,其职权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其实是共同负责甚至成为知州、知府的监视者。”这一描述非常准确。

我们来看看《宋史·职官志》的记载:“宋初为了纠正五代藩镇的弊端,在乾德初年下达湖南地区,首次设置诸州通判,并任命刑部郎中贾玭等人担任。此后,在建隆四年,皇帝命令知府在处理公事时必须征求长吏和通判的意见,并且只有通过他们才能下达命令。当时,大郡设置了两位通判,小郡则通常只有一位,而不满万户的人口的小郡则不设此职。武将担任州长的小郡也特别设置了一位通判。此外,还有试用秩序高于一品级别的通判兼任州长的情况出现。这些副手执行着辅助地方政府的事务,无论是军民管理、财政收支、户籍管理还是赋税徵收和诉讼审理,他们都能自主裁决,与地方守臣一起签署并实施决定。如果地方官员有所失误或工作效率低下,可以向中央上报。”这段文字更明确地说明了《宋史·职官志》中的观点,即外界对于文臣担任知州以及设立通判以监督其行为的一种防范措施。

而《宋史·职官志》中还有这样一句话:“为了防止唐五代藩镇时代的地方军阀专横,这里大量使用文臣作为知事,同时又设立了一个名为‘监察’的角色,即‘监察御史’。”这意味着通过这样的安排,皇帝能够更加严格地控制地方势力的发展,为自己创造更多安全保障。

关键时刻,当需要亲自介入的时候,皇帝会亲自挑选那些可靠的人物担当此任务。在太宗赵光义即位期间,他曾经派遣他的弟弟赵廷美到房州,但很快就被贬黜到了房州。这时候,由崇仪副使阎彦进担任房州刺史,而袁廓,则被委以“军使”身份兼管房县事务。此举显示出当时对于赵廷美案件高度重视,以至于选择派遣心腹人物袁廓前往监督和报告情况。而袁廓之前曾担任楚 州刺史,对他如此重用,可见其能力得到了太宗的大力肯定。他还曾多次获得特赐金钱,并在宴席上占据尊贵的地位。

总结来说,从文章内容可以看出,虽然称呼为“副手”,但实际上它扮演的是一种重要角色,如同皇帝的心腹,一旦遇到紧要关头,就会由皇帝亲自指定来掌控局面,不仅如此,这个位置也充分体现出了行政系统内部层层加强监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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