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琴的传奇人生:从末代皇帝溥仪的第四任妻子到社会活动家与家庭主妇
1945年8月,李玉琴随溥仪逃往通化临江县大栗子沟,经历了10个月的艰难迁徙,于1946年6月在天津落脚。1953年,她回到长春娘家继续寻找溥仪下落。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的教育帮助下,李玉琴摆脱了封建家庭的束缚。她在1956年被安排至长春市图书馆工作,并于1957年与溥仪离婚。
之后,李玉琴结婚并育有一子黄焕新。1982年,她加入民革,并曾担任过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以及名誉教授。在晚年的生活中,她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国家希望工程、体育馆建设等公益事业捐款,也将宫廷文物捐献给伪满皇宫博物院。
2001年4月24日,在病逝前夕,全社会为她送上了“经年砥砺芳百世,一生沧桑琴断音”的评价。2005年8月10日,在长春息园举行了她的纪念墓雕揭幕仪式。
人物轶事
当时溥仪因为害怕自己的私生活会让日本人知道,便推托说:“谭玉龄尸骨未寒,暂时不想结婚。”最终,他选择了15岁的小学生李玉琴,因为她的天真单纯和幼稚正是他所需要的。 李玉琴被册封为福贵人,但在过去几十年的曲折道路上,她遭遇了许多困难和挑战。
出身贫苦的李玉琴入宫后常常被人看不起,而溥儀为了控制她订出了21条规定,让她无条件地遵守清王朝祖制,不许翻身。她必须忠实伺候溥儀一辈子,即使有不该起的念头也要立即请罪。不许回家见亲戚,不许私蓄钱财,不许打听外事,不许愁眉苦脸等等。这一切都限制着她的自由,让她像奴仆一样生活。
日本投降后,当“满洲帝国”垮台时,李玉琴面临着流离失所和动荡不安的情形。那时候溥儀已经到了苏联。而解放后的长春里,虽然娘家人的坚持把她送到天津族兄家的居住,但仍旧如同囚犯一般受到禁锢,只能靠织毛衣度日直至解放后的改变心态和政策支持下,她终于摆脱这些束缚,最终与黄毓庚先生结婚重新建立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