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宋朝设立通判的初衷,是为了让这个官职对知州、知府行使监察作用。瞿蜕园在《历代职官简释》中指出:“宋代初设通判时,其权力几乎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但实际上是共同负责的角色,有时甚至是对知州、知府进行监督的机构。”这阐述得相当准确。

我们来看看《宋史·职官志》的记载:“宋朝在乾德初年,为防止五代藩镇的乱政,便下令湖南地区设置了诸多州的通判,并指定刑部郎中贾玭等人担任此职。建隆四年,皇帝命令知府和长吏以及通判一起参与公务决策,只有当他们签字同意后,才能发布命令。此时,大郡通常配备两名通判,小郡则一名,而对于不达万户的小规模地方,不设通判。在武将担任州长的情况下,小郡也会特意设置一个试用期内兼任通判的人员。”

这些文臣被派往地方,以便监控地方军阀,并防止他们专横行为。这就如同皇帝亲自选定并派遣心腹人物去监督他们一样。例如,当太宗之弟赵廷美遭到贬黜,被送往房州时,赵光义通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由崇仪副使阎彦进担任房州知事,由监察御史袁廓作为房州军事管制区的事务处理人员,这两个人的选拔都获得了白金三百两作为赏赐。由于赵廷美案件极为重大,因此必须派遣心腹人物去监督,以保证其安全。

袁廓曾经担任过楚州知事,是一位地位较高的人物。而在吴越王钱儒归国后,他被委以接收任务,在大宴会上常常受到特别待遇。这表明他深受太宗青睐。但最终,他还是被调往郓州做 知事,再次得到提升。在被派往房县做 通检司的事务处理人员之前,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可以看作是一种“连升级”。尽管表面上看似降低,但他的特殊使命却是他和太宗之间默契的一部分。

直到赵廷美逝世于房县,袁廓才回到了中央政府,并获得了更高级别的三司审计员职位。文章中的描述体现了通判的地位,它既不是完全正确,也不是完全错误。在赵匡胤看来,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管辖的,只要你愿意去管。如果任何制度执行得久了,都需要适应变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