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宣宗的统治期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改善与日本的关系。由于足利义持对此关系持有敌意,这种关系在朱棣时期已经到了冰点。为了缓和局势,宣德元年(1426年)至二年(1427年),朱瞻基单方面废除了永乐二年(1404年)制定的关于纳贡使团的协定,以此为基础改善双方的交往。此外,他还增加了允许来华贸易船只和人员,但足利义持继续阻碍任何形式的协议达成。
然而,其继任者足利义教则对恢复正常关系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在宣德七年的第二月,明宣宗派遣宦官柴山携带一封诏书前往琉球,与足利义教建议恢复正式交流并增加批准贸易量。这份诏书是通过琉球王国斡旋后转送到日本。足利义教对所提内容表示满意,在九月派遣具有中国血统的僧人龙室道渊率领的一个使团于次年的六月抵达北京,并带来了马匹、甲胄、刀剑等土产作为贡品。
随后,明朝也回应派出护送使团将日本使团安全返回本国,这段互访活动成功地重建了中日之间官方联系。尽管这段友好往来偶尔会出现短暂间断,但一直持续到嘉靖二十八年的1549年。这主要因为双方各自都有着自己的政治考量。对于将军及其继承者来说,他们愿意合作是因为他们热衷于利用新的制度进行更为有益和富有的贸易,同时获得了丰厚的收益。而明廷则希望借助将军提供帮助以打击倭寇问题。但实际上,将军对于海盗控制的情况并不强大,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此外,由于对方慷慨的大方态度,使得这种合作始终存在半心半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