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文士之爱食嗟来之食,实属不寻常。他们心灵敏锐,耻感强烈,大都宁可饿死,也不愿意吃那些周粟。但在晚明时代,这种情况似乎例外。他们热衷于举办派对,甚至会去财主家白吃白喝。在这样的宴席上,他们雄赳赳气昂昂,不拘小节地大快朵颐。

这段时期的宗室后裔朱承彩以钱财为生,但他并没有私蓄,而是经常邀请文士和妓女到他的府上享用酒食。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他还曾举办过一次盛大的宴会,邀请了南京的张献翼等一百二十余名士子共聚一堂。此外,还有四十余名妓女参与助兴,有金銮者本应参加喜庆活动,却选择到这里蹭饭,一副乐此不疲的模样。

王伯稠是一个故事中的角色,他考过一次科举考试但未能中选,从此就再也不想复读,只是写诗、混迹酒局。他总是在别人家的派对上出现,无论是否受邀,都带着自己的肚皮和口袋,与大家一起尽情享受。山吃海喝,他家里的人几乎看不到他出现在家门前,即使发布告知他回家吃饭,也无法让他回去。

林春秀也是一个著名的自由撰稿人和诗人,他虽然生活困难,但却爱死了喝酒。一日没得那酒,就一日过不得,所以他就去蹭酒喝。他有个朋友叫郑铎,每天给他送来好酒,但林春秀却是一醉即狂,对郑铎也毫无尊敬,只要见面,就不断地骂咧。这份友情令人难以理解,因为郑铎每次都忍耐着林春秀的骂声,没有任何怨言或悔恨。

晚明时期,有很多像王伯稠、林春秀这样的文人,他们既不参加科举考试,也不会投身商业,或是游走于缙绅之间,或是奔趋于财主家,或是写诗卖画,以此维持生活。他们相互交往,共同分享饮食与欢笑,这种风气在当时非常普遍。

毛晋是个书商兼文学家的代表人物,他通过刻书业致富,并且乐意与文人分享他的财富。而文学家冯梦龙更是一位商贾兼学者,他们这种身份跨越的事迹,在当时并不罕见。这些人的存在,为晚明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让文人与商人的关系变得更加融洽和平等。

李渔则是一个在清初流行的小说《官场现形记》的作者,由于他的家庭状况不好,便带着全家到处打零工,要钱要物,要的是“米”。从这个角度看,那些自诩为高洁的人物,其行为其实并不那么高尚,而只是随遇而安,是典型的“民间养士”精神的一种体现。在那个时代,即便最贫穷的人也希望能够拥有一点点文化品味,因此纷纷成为“养士”的对象,这就是为什么李渔可以这样做,而被接受的情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