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海禁是十四世纪时明朝政府对海事进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统称。
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在战争中失败了的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对此,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实施自明朝开始的海禁政策。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进贡除外)。
明永乐年间,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是放开的只是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然不准出海。而后随着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严格,虽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但大大阻碍了中外交流发展。
隆庆年间明政府调整政策,允许民间赴海外通商,史称隆庆开关。海禁的解除为中外贸易与交流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局面。
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间开始到明末海禁的废弛经历了一个多变的过程。从明初严厉的海禁政策,永乐年间海禁的松弛,永乐后(洪熙—弘治)海禁政策的再强化,嘉靖年间的海禁政策高度强化,隆庆开放和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明末海禁的废弛。这些政策对明朝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背景
传统中国的海外贸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王朝政府经营的朝贡贸易,一种是由民间私人经营的私人海外贸易。朝贡贸易是指海外国家派遣使团到中国朝见王朝皇帝,“进贡”方物,中国王朝则予以官方接待,并根据“怀柔荒远”、“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进贡国以“赏赐”。“赏赐”物品的总价值大于“进贡”物品总价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进贡”与“赏赐”之间有着物品交换关系,体现着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更体现着国家间的关系,经济关系服务于关系。
中国王朝国家多能积极经营朝贡贸易,确立有明确的政策,制定有完善的制度,设立有具体的经管部门。由政府一手经管操办,是朝贡贸易最为显著的特点,带有明显的属性,不是正常的外贸形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属于民间工商业经营,由于中国古代王朝国家很早就确立了抑商的基本国策,所以民间私人海外贸易长时期地受到王朝政府的抑制阻碍、严格管理甚至禁止禁绝,得到王朝政府鼓励扶持的时期十分有限。中国王朝国家时期,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缺乏发展的独立性和良好条件,其盛衰兴亡以王朝国家的私人海外贸易政策和管理为前提,是其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
从元朝开始,日本的民间走私行为发展成地方割据势力支持的海盗,中国的史书也开始出现倭寇的记载。也许是仰仗着战胜忽必烈军队的战绩,日本商人甚至驾驶武装船只来到中国,要求元朝政府开放贸易。元朝政府吸取了战败的教训,不愿再与日本人开战,便采取了海禁措施。传统中国朝贡贸易和私人海外贸易的上述特点,在明王朝统治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