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
清朝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力和军事指挥权。皇帝掌握着国家大政方针,决定重大决策,如战争、外交政策等。同时,皇帝也是宗教领袖,负责祭祀活动和宗教事务。在文化艺术方面,也是最大的赞助者,对文人学士给予大量资助。
宰相(宰辅)
宰相是清朝政府中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主要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国政,并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宰相由皇帝任命,可以有数名,但实际上通常只有一位真正行使实权的人物。此外,还有左都御史、右都御史等职位,他们在监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九卿
九卿是清朝中央政府中的一级官员,由宰相推荐或直接由皇帝任命。他们分属不同的部门,如内阁(六部)、礼部、工部等,每个部门分别承担具体的行政管理任务,如财政、教育、工程建设等。这类官员在日常运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刑法与司法系统
刑法系统包括审理案件和执行判决两个部分。在审理案件方面,有刑部主管刑事诉讼;地方则设立府尹、大使、大辖各自处理本地区的事务。而在执行判决方面,则由各级按例进行处罚。不过,这个体系并非完全公正,有时因种种原因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地方制度
地方制度主要体现在省份设置上,在清代初期设立了直隶州和通州,以后又增加了布政使司。大约从乾隆年间开始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地方官制,即布政使以下为按察使署,然后再下为知府以下各种县丞及提督衙门。此外还有驻扎于边疆地区的将军们,他们负责维护边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