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宣宗的统治期间,中国与日本的关系经历了一系列变迁。朱瞻基为了改善两国关系,在宣德元年(1426年)和二年(1427年)中单方面废除了永乐二年的纳贡协定,并增加了允许来华贸易船只和人员,但足利义持的抵制导致这一努力未能成功。然而,他的继任者足利义教表达了恢复关系的兴趣。在宣德七年的第二月,明廷派遣宦官柴山携带诏书前往琉球,与足利义教商讨恢复双方关系并扩大贸易量。这份诏书通过琉球王子的斡旋传递给了日本,足利义教对此表示满意,并于九月派遣僧人龙室道渊带领使团于次年的六月抵达北京,同时携带马匹、甲胄、刀剑以及其他土产作为贡品。此举被回应由中国皇帝发出的使团护送日本使团返回,其间两国间虽然有时会出现裂痕,但官方交流一直持续到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这段时间内双方都在为自己的益处打算,将军及其继承者愿意合作是因为他们热衷于在新制度下进行贸易并获得巨大利润,而明廷则希望从将军那里得到帮助以控制倭寇问题。不过,由于将军实际上对海盗的控制力很弱,这一目标最终未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