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发易服或薙发易服,乃指明末清初时期清朝统治者强令其统治下包括汉族及南方少数民族的男子改剃满族髡发发型的“剃发令”(或称“薙发令”),以及改着满族服饰的政策。这些政策涉及民族文化认同,主要是针对汉族,政策实施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区别服从者和反抗者,方便统治。剃发令在明末清初引起强烈反对与抵抗,结果反抗者在清初一度遭致清廷的血腥。剃发、易服与圈地、占房、投充、逃人并称“清初六大弊政”。 “剃发易服”政策从清初的到康熙年间及康熙以后的潜移默化,对后来中国的发式及服饰有明显影响。 背景 古代汉人十分重视发式与衣冠服饰。《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汉人成年之后,除了必要修剪,不可随意剃发,男女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顶。汉族传统的服饰形式有交领、右衽、盘扣、对襟、系带等特征,日本、、越南、琉球的传统服饰也有部分这些特征。 在中国东北兴起的满洲人的风俗与汉人迥异,满州人男性的传统发型是剃发留辫,将头发编成一条长辫垂下,满州人服饰以旗装马褂为主,特点有厂字交领、对襟、盘扣等特征。清末民初学者章太炎说,满人的服饰是来源自诸葛亮所造的“筒袖铠”。 1644年(崇祯十七年),闯王李自成率领大顺兵攻陷北京,明崇祯帝上吊。清朝在明朝将领吴三桂协助下入关,随即对占领地区推行剃发易令,强迫汉人变换发型为满洲人发型并穿着满洲人服饰。因为发式在古代汉文化中占有重大意义,故引起不少汉人激烈反抗。 推行过程 清兵入关之前,为了易于辨识顺逆,便强迫被征服或投效的汉人剃发易服,如1631年(明崇祯四年,后金天聪五年)皇太极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薙发”。1623年(明天启三年,后金天命八年),即规定了官民帽顶制度;1632年(明崇祯五年,后金天聪六年),规定了服色制度。1636年(后金崇德元年),皇太极明令:“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重治其罪。”满人在天聪、崇德年间攻打李氏时,也曾要求人剃发易服。[8]较早投效满清的汉臣如李永芳、孔有德、祖大寿、洪承畴等也都剃发改装。 第一次推行 1644年(顺治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清军在一片石打败李自成大顺军,进入山海关,即令城内军民薙发。即入关的第一天就下令剃头。 五月一日,摄政王多尔衮率兵过通州,知州投降,多尔衮“谕令薙发”。 五月初二,多尔衮进北京,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薙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正式下达剃发和易衣冠的法令。此后数日又多次颁布命令,要求汉人薙发易服作为效忠的标志。 薙发令引起一些汉人极大的反抗,如京东三河民众就起事反对剃发,甚至因此改变对清军的态度转而反抗清朝:“入关之初,严禁杀掠,故中原人士无不悦服,及有剃头之举,民皆愤怒,或见我人泣而言曰,我以何罪独为此剃头乎?”多尔衮随即在五月二十四日下令暂缓薙发令。迫使满清统治者暂缓剃发易服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天下未定,抵抗者众多,南明政权仍在,故而暂时妥协。明朝大臣史可法在回复多尔衮的书信中也说:“且罢剃发之令,示不忘本朝。”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