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宣宗的统治期间,中国试图改善与日本的外交关系。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明宣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和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措施是在朱棣时期因足利义持的抵制而陷入僵局的情况下的。在宣德元年(1426年)和二年(1427年),朱瞻基单方面废除了永乐二年(1404年)关于纳贡使团协定的条款,以此作为改善关系的手段。此举包括了增加准许来华贸易船只和人员,但足利义持仍然对任何形式的协议表示反对。

然而,随着足利义持去世,其继任者足利义教展现出了恢复两国关系的意愿。在宣德七年的第二个月里,明宣宗派遣宦官柴山携带一份诏书前往琉球,并通过琉球王将其转交给了足利义教。诏书中提出了恢复正式交流并扩大贸易量的问题。足利义教对这些提议感到满意,并于九月派遣具有中国血统的僧人龙室道渊带领一个使团于次年的六月抵达北京,同时携带了马匹、甲胄、刀剑以及其他土产等作为贡品。

随后,在七月,中国皇帝回送了一支护送日本使团回国的大使团。这次互访活动成功地重启了中日之间官方交流。尽管这段关系偶尔会遭遇挑战,但一直持续到了嘉靖二十八年的1549年。这一切都源于双方各自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当时日本将军及其继承者愿意合作,因为他们希望在新的更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进行贸易,并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而明廷则希望通过与日本将军建立友好关系来解决倭寇问题。不过实际上,由于对方对于海盗问题控制力度不强,因此这样的合作并未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