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翎是清代官员的冠饰,用孔雀翎毛饰于冠帽后,以翎眼多者为贵。翎管,就是用来插孔雀翎子并使之与冠帽连接的附属饰件。要了解翎管的价值,就有必要先了解清代的花翎制度。 清朝看重花翎,如同古代的“珥貂”一样,例应随官秩(官职高低)戴翎。宗室中,以贝子戴三眼花翎最为尊贵;镇国公戴双眼花翎为稍次,镇国将军等戴单眼花翎,而亲王、郡王虽然爵位比以上更为尊崇,非蒙皇上特赐是不能戴花翎的,而且已经赐有花翎者,遇到朝冠晋见时仍不能戴用。凡是由皇子分封的亲王、郡王都不赐戴花翎,这是因为戴花翎是“臣僚之冠”,而亲王、郡王、皇子等乃宗室贵位,戴翎子有“纡尊”之嫌。 清代有品位的官员之例有花翎者,内廷王、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直省将军、内大臣等以及领侍卫府官、满员(满族官员)五品以上皆冠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者只能戴褐羽蓝翎,也就是俗称的“野鸡翎子”了。清代的亲王、郡王中赏戴花翎的,仅见于乾隆朝。当时顺承勤郡王名叫泰斐英阿,因为当了前锋统领,便向皇祖乾隆乞赐花翎。乾隆说,花翎是贝子之制,诸王戴了就会失制。军机大臣傅恒就代为说情:郡王年幼,想戴花翎玩儿,以为美观。乾隆这才答应了,同时赐给另一位皇孙三眼花翎,说:都是孙辈,以为美观可也。可知当时诸王想皇上赐戴花翎,并非为了追赶时髦。 清代勋臣中,功勋卓著或恩宠有加者,才能得到皇上赏赐的双眼花翎,比如贤相傅恒、权相和坤、福康安(傅恒之子)等。而且,清代定制,外任文职官员无赏花翎者。只是到乾隆朝,有一位叫方承观的直隶知府,受到皇上特别眷爱,古北口大阅兵时,就特乞皇上赏戴花翎。此后,外任各省总督、巡抚等大员,也就屡有蒙恩赐花翎的事情。 外任武臣中,非军功卓著不可蒙赐花翎。康熙时,福建提督施琅收复,诏封靖海侯,子孙世袭,而施琅却上疏辞侯,恳请皇上赐花翎。当时,在外领兵的将军、提督都还没有赐给花翎的先例。康熙乃特旨赐施琅戴花翎。可见在当时文武臣僚小目中,赏赐花翎比封侯还要荣耀。 正因为此,后来的清代文官对奖戴花翎特别重视。除军功外,非“异常劳绩”不得褒奖花翎,而且,限定每案不得超过三名。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因修皇族的族谱“玉牒”造成,提调官增庆被奏赏花翎,这是首开军功之外的“别项劳绩保翎”之例。从此诸如皇上山陵奉字、海运事宜、劝捐、抽厘之类,都相率保荐花翎。光绪初年,大保案迭兴,加官加衔,各种新奇花样不可胜举,戴花翎者,满街走了。 此时的花翎身价尽管已大不如前,但在吏部引见外地赴任低级官员时,在冠服方面仍有严格规定。若有花翎、蓝翎人员,其翎管不准用白玉,若用翡翠或带皮子玉者,都要以违例论处。 清末,捐例大开,用钱也可以买到花翎戴,保案内就再没有保花翎者。最早用钱买到花翎的,是广东洋商伍荣耀、潘仕成。二人各捐十数万金,朝廷无力嘉奖,于是就破例赏戴花翎,一时荣之。鸦片战争中,就有捐翎之例:花翎每枝实银一万两,蓝翎五千两;而且参照捐官之项进行折扣。这样实捐银较少,捐翎者遂多。咸丰九年(1859年)又改为实银。不准折扣:花翎每枝七千两,蓝翎四千两。到了后来,每枝花翎仅用两百元就可以捐到。这是清代花翎之制的穷途末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