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宣宗的统治期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改善与日本的关系。为了缓和两国关系,朱瞻基不仅恢复了与日本的官方交流,而且在宣德元年(1426年)和二年(1427年)中单方面废除了永乐二年(1404年)制定的关于纳贡使团的协定。这一举措旨在促进双方之间的贸易往来,并增加允许进入中国进行贸易的人员和船只数量。然而,即便如此,足利义持仍然对任何可能导致正式外交关系的协议表示出强烈反对。
不过,他的继任者足利义教则表现出了重建友好关系的意愿。在宣德七年的第二月,明朝派遣宦官柴山携带一份诏书前往琉球,并通过琉球王将其转交给足利义教。该诏书提出恢复双边贸易并增加批准贸易量的事宜。足利义教对此感到满意,在同年的九月派遣具有中国血统的一位僧人龙室道渊带领一个使团于次年的六月抵达北京,并随行带来了马匹、甲胄、刀剑以及其他土产等贡品。此后,明朝也派遣了一个护送队伍,将日本使团安全送回家国。
这些互相访问活动最终成功地重新建立了中日之间的大规模官方联系,这种联系一直持续到嘉靖二十八年的1549年为止。在这段时间里,由于双方各自追求自身利益,这种合作有时会出现短暂性的破裂。但是,无论如何,一直到了1550年代初期,当时明廷寻求将军对于打击倭寇问题上的支持时,他们都保持着某种程度上的接触。尽管这样做似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因为虽然倭寇的问题是由日本将军所控制,但实际上他们对于这一问题所能施加到的影响力却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