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职系统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官僚体系。这个体系分为九卿、六部、二十四司等多个层级,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严格的层级结构。

顺序表是明朝官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级官员之间的上下关系和任免权限。例如,正使、总兵都直接受命于皇帝,但其地位并不相同;而布政使则在省内有较大的自治权力。

明朝时期设立了一系列特定的衙门,如翰林院负责文书工作,而六科(户部、礼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则分别掌管财政收支、礼仪典章以及监察审判事务。这些衙门内部又有严格的岗位分工和流程管理。

官员晋升通常需要通过考试或推荐入仕,并且必须依据一定规则进行晋升。在明代中期后,科举制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同时也导致了士大夫阶层的地位提升,这些人往往担任更高级别的官职。

明末由于政治腐败加剧,以及农民起义如李自成领导的大顺军不断侵扰,使得原本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出现问题,如巡抚实行的地方统治能力削弱,造成地方割据与中央失去联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