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宋朝设立通判的初衷,是为了让这个官员对知州、知府行使监察权。瞿蜕园在《历代职官简释》中指出:“宋代初设通判时,其职权几乎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但实际上是共同负责的角色,有时甚至是对知州、知府进行监督的机构。”这阐述得相当准确。

我们来看看《宋史·职官志》的记载:“宋初为了纠正五代藩镇的弊端,在乾德初年下达湖南地区,便开始设置诸州通判,并任命刑部郎中贾玭等人担任此职。建隆四年,皇帝命令知府公事必须得到长吏和通判签字同意后才能行事。这一制度规定,大郡设置二员,小郡则设置一员,而不满万户的人口的小郡则不设。此外,对于武将担任州长的小郡,也特意设置了通判。一旦试秩达到某个级别,可以兼任小县令。而这些地方官有权处理兵民、钱谷、户口赋役以及狱讼听案等事务,可否裁决,与守臣同签书施行。其下属的地方官如果有善举或废止过失,都可以向中央汇报。”

再看《宋史·职官志》中的另一条记录:“对于外地的行政区域,则是为了防止五代藩镇专横而采取措施,用文臣担任州长,同时设立通判以加强辅助作用。”这意味着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限制地方军阀的专横行为,让他们明白,不论如何,一直有人在背后密切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

值得注意的是,关键时刻,皇帝通常亲自指定通判。在太宗赵光义即位之初,他把弟弟赵廷美贬到房州,这时候他选择了崇仪副使阎彦进作为房州知事,而监察御史袁廓则被派为房州军管司令,这两个人都获得了白金三百两作为奖赏。这种做法显示了皇帝对于重要案件高度重视和精心安排。

袁廓之前曾经担任楚州知事,那是一个较高级别的职位。他还曾参与吴越王钱儆归国的事宜,被誉为“宠异之人”,每次大宴都要给他特别安排座位。而当他被派往郓州作主持时,他的地位更是显赫无比。但到了房州,他只是一名普通的情报人员,只能执行特殊任务,与太宗之间存在共识和默契。在赵廷美去世后,袁廓才返回朝廷,并升迁至三司判官,更高一级别的一个位置。

从文章中可以看出,虽然称呼说它是个副手,但其实并不是简单的一种说法,它既有独立执行任务的能力,又承受着监督者的责任。在赵匡胤眼里,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管理到的,只要你愿意去管理。这也反映了一种哲学:任何好制度久远下来都会出现问题,因此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